第207章 鍋裡撈誕生(第3頁)
王可一行人就開始和孫永宏會面商討合作細節,很多東西都要落實,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還要把管理團隊、運營架構、人員結構商量一下,有些前期可以先沒有,但要把一些必須的崗位職責整明白。
隨後還聊了一些其他事宜。
最終,王可出資一千萬元,股份佔比百分之八十,孫永宏出技術、出人出力佔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後面開店需要他的過往經驗,像火鍋店的一些流程安排、物料採購、人員搭建等都需要他來出面完成。
然後還要負責火鍋店的管理運營。
開火鍋店的一些事情,孫永宏之前都經歷過,裡面的道道都很瞭解,再次開店也比較得心應手。
王可和孫永宏還有一個約定,就是可以根據火鍋店的營業額、年利潤、發展規模、工作年限等前置條件。
達到一定的程度,孫永宏即能從王可手裡獲得最高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股份,相當於一個對賭捆綁協議。
當然了,協議書上還有一些其他的合同要求和限制來保證雙方的利益,上面也都有一些解釋的說法。
如果火鍋店達不到最低預期,孫永宏也要有所付出。
……
所以,火鍋店發展的越好,對孫永宏的好處越多,他個人所獲得的利益就越大。
關係到自身利益自然得努力工作,這都是息息相關的。
而且對於火鍋店的擴張,王可也可以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
總之,只要發展的好,就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
隨後幾天,王可和田東又跟著孫永宏為火鍋店選址、籌備。
一千萬元的資金是計劃投資五個火鍋店,平均一個店兩百萬。
但前期只先開一個店,既是看市場反應,也是搭建運營管理、梳理服務流程,還是培養擴張團隊、組建班底……
一個公司想要往好發展、往大規模發展,必須得把基礎打牢,不然也是空中樓閣、腐朽木船,經不起一點風雨。
同時公司註冊的辦理、稅務備案、開店的一些手續證件,還有火鍋品牌的建立也都在進行。
很多東西都可以委託代理公司辦理的,可以省出很多時間,也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折騰。
原來孫永宏的火鍋店名字自然是不用了,又重新起了一個,名字就叫“鍋裡撈”。
這名字也非常貼切,而且通俗易懂。
而孫永宏則擔任“巴蜀鍋裡撈餐飲公司”的法人,以及總經理,還有第一家火鍋店的店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