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上槑 作品

第421章 兩份告示(第3頁)

洪襄道:“這份刺史令已命人抄錄下來飛馬送往各郡。”

蕭元胤徹底放下心來。

書吏念罷,命人將之張貼於道旁顯眼處,方便百姓觀看。不識字不要緊,自有人一遍遍念給他們聽,並逐句解釋。

人群瞬間都湧去了告示張貼處。

蕭刺史要禁劫奪婚先前就已猜到,令人意外的是已經劫奪成婚的,三年無子,放妻還能領錢,竟有這等好事?

“裡吏成天催著多生多育,三年無子,夫婦倆指不定誰有毛病,與其綁在一起做仇人,不若分開各自嫁娶,沒準兒還能再生呢?”

“有理有理!我家左鄰的小女就是這般情況,出嫁多年,因無所出被休,又找了一個,結果轉年就有了。”

“且不提生不生養的,三年,天仙也看膩了!領了錢再娶一房豈不美哉。”

“說來說去,還是咱們這些打算搶卻沒來得及搶的吃虧!”

“依我看,不若咱們先搶,搶了再放,看能不能也領一份安家錢?”

“你脖子上長几個腦袋敢頂風作案?我是不敢。”

“那真就打光棍了……”

“噓!還有一份……”

書吏緊跟著又宣讀了第二份告示,正是先帝頒行於南地的那份有關早婚的詔令。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以時嫁娶……女子十七不嫁,家人坐之,再使長吏配之……”

先帝在位時,朝廷對於婚嫁十分看重,強制民間早婚早嫁,就連達官貴族和王室也未能避免。

直到當今天子即位後才稍微寬鬆些許,不過女子十七不嫁的仍少見,高門大族心疼自家女郎或許會多留幾年,民間卻鮮有,多是十四五便嫁了人的。

不過對眼前這些尚無妻室的青壯來說,勉強倒也算得上是個好消息——不定就有那逾時未嫁的被官府指給了自己呢?

希望雖小,總好過全無希望。

而洪襄選擇此時搬出這份詔令的原因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