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章 任務二十二:被冒名頂替的知青6(第2頁)
剛才晚晚說,文志春的養女是萬家的女兒,很可能是文志春的妻子不同意收養晚晚,要收養自己姐姐的女兒,所以才把晚晚送到萬家,又把萬家的女兒接去文家。”
溫婉沒想到溫家父母認識文家姨父,而且還有這層關係與恩情在,把人家的女兒偷偷帶走,又送給另一家,而文志春的工作是溫父讓給他的,這就是活脫脫的恩將仇報。
難怪溫母想通這一切,會氣得直髮抖。
“給他們屁的謝禮,我們沒告他們拐走妹妹都是好的,這是拐帶人口,是要坐牢的,害我們一家分離,還給他們哺養費?晚晚,一分錢都不給,你就是我們溫家的姑娘。”
溫父也回過味來,“這事不能算了,文志春帶走晚晚,他大伯、堂兄弟肯定知道,晚晚在他家住過一晚,他們能不知道?明兒一早,我就帶人去紅旗大隊討公道,不說清楚,這件事沒完。”
溫婉和嫂子帶著三個孩子在家,溫鐵牛父子不服氣,帶了幾個能言會道的族人去了紅旗大隊,還有族人去報了公安,告文家偷走溫家女兒。
這件案子鬧得很大,連縣公安那邊都驚動了,還通過公安部門讓文志春夫婦回鄉配合調查。
文志春的堂兄堂嫂指認,當年文志春從陽光大隊帶回只有四歲的溫婉,在家裡住了一宿,文志春說是溫家夫婦把大閨女過繼給他的。
溫家夫婦聽了這話,這還了得,根本不承認此事,陽光大隊的鄰里、族人也能證明,當初孩子丟了,全大隊的男人都去幫忙找孩子,公社派出所還報過案,他們更不可能將孩子送人,兩兒兩女對於身強力壯的夫妻來說,他們養得起。
文志春說:“我帶走晚晚,並沒有薄待她……”
溫母直接衝過去就是幾爪子,“文志春,你他孃的缺良心,當年政審時,你是富農後代,我家是貧下中農,招工表是大隊給我家鐵牛的,你哭得可憐,求他把招工表讓給你。
你是怎麼報答我們的,你把我家閨女偷走了!
沒薄待,我閨女才八歲,就得自己糊火柴盒賺學費,五毛錢的學費她養母都不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