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章 任務二十二:被冒名頂替的知青6
在原主記憶裡,養父很少在家,在家就是在喝酒下花生米,他們單位不許上班的時候喝酒,他也只有在家時才會喝。
他喝得六分醉時就會出門,然後第二天才回家。
每次回來時,會留足妻兒的生活費,每次這錢不是交給萬母,而是交給萬武的。
“養母年輕時是工廠安檢人員,一個工人操作失誤,機器倒下來將她當時的肋骨壓斷好幾根,從那以後就一直病著。單位每個月給她發十塊錢的生活費,再沒去上班。”
溫母繼續問:“你說的姨父、姨母呢?”
“姨父是淮省南江市友誼商店的幹部,他的老家在我們縣。”
溫父問:“他叫什麼名字?”
“叫文志春。”
“誰?”
“文志春!”溫婉重複了一遍。
溫母與溫父交換著眼神,溫母激動得身子直抖,“這個不要臉的,當年晚晚根本不是走丟,肯定是他把晚晚帶走的……”
溫強不明白。
大嫂一臉懵:“媽,這是怎麼回事?”
“文志春,是你爸的小學同學,那時候我們村還沒有小學,要上小學就得去公社,就是那時候認識的。文志春父母早亡,他跟著他的奶奶、大伯、大伯孃一家生活,小時候受過很多苦。
20歲時,縣裡給我們公社安排20個招工名額。
本來你爸因為會讀書識字,已經拿到了招工表,可文志春上門來,哭訴他是孤兒,在大伯孃家日子艱難,求著你爸把招工名額讓給他。
那一年,文志春的奶奶過世,文志春從南江市回來奔喪,他帶了禮物來我們家,來了之後盯著晚晚、小晚姐妹不錯眼。
你爸問他:有幾個孩子了?
文志春說他妻子沒有生育能力,但當初他一窮二白啥也沒有,妻子果決地嫁給他,他不能喪了良心,因為這個原因拋棄妻子。他說他最喜歡女兒,還說與你爸感情好,能不能送一個閨女給他。
我只當是玩笑話,當時就拒絕了。
他離開後,也就是那天下午,晚晚找不到了。
我們早前一直沒往他身上想,但現在想想,很可就是他帶走了晚晚,他把晚晚帶去了南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