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二虎 作品

第161章 青苗改良法

紹聖二年開春以來,已經穩穩坐定宰相之位的章惇,開始稍稍將整人、鬥爭的重心回移了一些,開始逐步實施新法的佈局了。

 首先,是選擇差役法還是僱役法,已經成為新舊黨施政理念的關鍵性標識了。

 當年王安石強力推廣僱役法,其實如果能夠更加沉穩一點多做些準備、多做些規範,並能委託到可靠、細緻的人去實施的話,真正的效果應該會是相當不錯的。

 但錯就錯在一些地區的主政官員生搬硬套、急於求成、從而在實施手段上過於簡單粗暴,從而在這些局部地區出現了各種負面現象,併成為新法被詬病的依據之一。

 在司馬光上臺之後,正好就拿出這些負面的案例為理由,強行要求在所有的地方限期五日,全部恢復為差役法。

 這便就成為了另一種急於求成的手法。就連絕大多數的舊黨臣眾,都覺得司馬相公在這方面的要求太過急迫、難以實現。此時,卻發現本來的新黨干將蔡京在站出來積極響應,在他的轄區內用五天的時間全部恢復僱役為差役,並去政事堂向司馬光報喜。

 可惜的是,司馬光只是就此事簡單地誇獎了他幾句,最終仍是因為他身上堅實的新黨烙印,而與其它人一起被逐出了京城。

 風水輪流轉,現在輪到新黨的章惇發威了,他理所當然地將“恢復差役法為僱役法”列為了重新變法後的第一等重要之事。

 只是畢竟是已經又過去了十年的調整,就算是新黨諸人,同樣也會在決定下達之後猶豫:這樣的再一次完全性地大調頭是否妥當?這個時候,又是蔡京第一個站出來表態,說:“我們大家從來就沒有懷疑過熙寧變法的有效性,所以,現在直接就把熙寧成法拿回來施行不就行了嗎?還需要討論什麼呀!”

 這樣堅決的態度,一下子說到章惇的心坎上去了。當然,也就很自然地忽略了蔡京在幾年前也曾以同樣的態度與響應速度去恢復差役法的劣跡。

 蔡京在戶部尚書的位置上初戰告捷,自然不會滿足於眼前的這一點點功勞與業績。他明白,要想快速爬上去,必須要更主動地擁抱新法、推進新法。

 當年七月,戶部尚書蔡京提出:“檢點熙寧、元豐青苗條約,參取增損,適今之宜,立為定製”。也就是說,他提出要開始佈置恢復青苗法了。

 按蔡京的建議,由兩浙路率先試行的詔令由此便下達到了杭州。

 正好這次,秦剛是從處州過來,陳知州便著人請其過去說有要事相商。

 到了州衙的正廳,秦剛依禮拜見了陳知州。

 雖然他這個催綱司勾當公事並不歸杭州管,但是陳知州同時還兼任著催綱司提舉之職,正是他的頂頭上司啊。

 “秦撫勾!”陳軒對秦剛也非常地客氣,“正巧得知你來衙門,本官這裡有一份剛到的公文,想請你幫著一道參詳參詳。”

 秦剛接過陳軒遞來的文件,到手一看,原來正是關於要求兩浙路各州立即施行“青苗法”的詔令。

 “按理來說,實施青苗法,原本是州府之務。但是此法的施行,卻與到時的綱糧催繳一事息息相關,本官又聽說秦撫勾才智過人,見解不凡,所以想聽聽見教。”

 秦剛仔細聽來,又細細地看了詔令及附上的法規執行條陳,便抬頭道:“陳知州既言這‘青苗法’乃是熙豐年間的既有條款,料想朝廷對其早有增損評估,我等按章施行,又有何慮呢?”

 “撫勾還是拿老夫當外人啊!”陳知州嘆息一聲,繼續道,“要說這按章施行沒有問題倒也罷了。只是元豐至今,已過十載。這‘青苗法”、’寫在紙面的文字雖好,卻禁不住這實際施行中的諸多困難。別的暫且不說,光說當年,各個地方的常平倉存儲豐足,還有廣惠倉裡的諸多糧米,都是可以直接拿出來作為青苗貸的本金。但是這些年來,由於地方賦稅連連不足,就算是我杭州這裡的常平倉裡幾乎已空,廣惠倉前些年又已廢掉,那這青苗貸的本金如何籌措也就成了一件新出現難題?”

 其實這也是元佑年間廢除所有新法帶來的惡果之一,神宗變法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一些財富,也在這十年之間,盡數消耗怠盡。而朝廷驀然又要實施新法,必須要正視且提供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

 “老夫雖不喜這新法,但也非食古不化之人。”陳軒繼續道,“熙豐年間的青苗法實施,民間怨聲載道之根由,並非此法本身有何不妥,關鍵在於實施之人急於求成。當年兩浙路推行青苗法,時知杭州之鄭毅夫因執行不力而被調離。其曰:‘張榜累月而無一人願請,一日提舉官入境,則郡縣更相希合,舉民而與之,此非強民為何?’所以說,如果僅僅只是為了完成上級考課作為目的,更好的良法,也經不住各級官員不分青紅皂白、不顧現實條件是否足夠支撐,而最終也就會辦成了一種強行攤派民眾的惡法了呀!”

 秦剛這才意識到陳軒雖對新法頗有微辭,但其一言一見,卻都是本著良心而談。不由地肅然起敬,便說:“提舉所言甚是。此事便猶有一個比方:朝廷提倡尊老,曰路見老嫗過街,當扶之而行。但若以每人必須扶幾次為考課要求,則必成衙役強徵強拽老嫗而日行數十次,最終嫗者不堪其害也。”

 秦剛這時對陳軒的稱呼從知州改成了提舉,便是表達自己的善意,意為現在是以下級對上級的身份說話,而他所說的這個比喻,恰恰出自於後世某個“學雷鋒日”裡,一個老奶奶被一個學校的學生反反覆覆扶著過了幾十次的馬路的笑話。

 不過陳軒此刻聽來,倒覺得這比喻生動,笑道:“的確如此。”

 “我還聽說,朝廷規範青苗貸之利息雖然低至二分,但各地官府總以種種理由為藉口,隨意增加各種名目,使得百姓最終在青苗貸中所付利息接近甚至超過了民間的借貸。所以這件事情,再加上一開始的強制措施,整件事情就完全變了味,不僅僅變成了官府去強搶原本由民間借貸所佔的市場份額,還成為了再一次從百姓身上搜刮錢財的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