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181章 徐軍冤假錯案(4)(第3頁)
“你說的這個問題,我們也瞭解過,當時幫忙找人的村民裡面,有一人是黎山鎮派出所的民警,那天他恰好休假,此人正好是徐忠貴的表叔,他學過專業的偵查知識,所以第一時間制止了徐忠貴去移動屍體,徐忠貴就只是用一件衣服蓋著被害人屍體,自己則是跪在一旁痛哭。”
“那現場有沒有發現兇器,或者嫌疑人留下的一些線索?”
聞言,劉文兵搖了搖頭。
“我們在現場仔仔細細的找過,並沒有找到任何其他相關線索。”
“可徐軍說他先是使用皮帶將被害人勒暈,然後再用手臂粗的木頭將其砸死,這皮帶和木頭,你們應該有找到吧?”
聽到這句話,劉文兵搖了搖頭。
“根據徐軍交代,作案的皮帶和木頭棒子,都被他一同扔進了河裡,但我們沿著河道尋找了很久,都沒有這兩樣物品的下落。”
“拋屍的小河距離徐軍的家有多遠?”
“三公里左右。”
聽到這裡,葉默開始覺得有些不對勁了。
徐軍殺人之後,將屍體帶到河邊拋屍,完全沒必要帶著那麼粗的木棍過去,直接扔到灶臺裡燒了豈不是更好。
而且,既然他選擇將木棍和皮帶扔舊河裡,為什麼不把被害人的衣服也一起扔下去,還要將其丟在旁邊的鵝卵石上。
你既要揹著被害人屍體,還得拿著她的衣服和自己作案的兇器,跑到三公里外的地方拋屍,這聽起來就有些說不通。
可能很多人對三公里的路沒什麼概念,這麼說吧,成年人步行一公里要八到十五分鐘,三公里怎麼也得半個小時。
而徐軍揹著一具一百斤左右的女屍,還要拿著被害人的衣服和自己的作案兇器,三公里怎麼也得走上一個小時。
大半夜揹著一具赤裸的屍體,前往一小時路程之外的地方拋屍,來回就得兩個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