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筋的大腿 作品
第575章 參與草案修訂3(第2頁)
“這種情況一旦氾濫開來,整個行業乃至社會的創新氛圍恐怕都會受到嚴重影響。”說完這些話後,這名專家微微皺起眉頭,目光犀利地環視著在場眾人,似乎想要從大家的表情中找到一些共鳴或者答案。
此時,一直靜靜聆聽的何雨柱忽然面帶微笑,饒有興致地看向這位提問的專家,並開口詢問道:“這位專家提出的問題確實非常關鍵且具有深度,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您應該曾經在西方國家留學深造過吧?”
聽到這話,提問的專家先是稍稍一愣,隨即便點了點頭,回應道:“沒錯,我之前的確是在約翰牛留過學。不過,您又是如何看出這一點來的呢?難道我的身上帶有某種明顯的西方留學印記不成?”說罷,他也好奇地盯著何雨柱,等待著對方給出解釋。
“你所提出的問題,如果放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他們通常會採用一種名為‘專利保護’的方式來加以解決。具體而言,那些成功研發出新技術的企業,可以選擇將其新技術提交給專門的專利認定機構。”
“一旦這些新技術經過嚴格審查和評估後被該機構認定為專利,那麼這家企業便能夠依法享有對該項專利的獨家享有權利。
“也就是說,其他任何企業如果想要使用這項專利技術,都必須事先獲得擁有此項專利的那家企業的明確授權才行。倘若未經授權而擅自使用他人企業的專利,那這種行為不僅構成違法,還極有可能會遭受到鉅額的經濟賠償。”
“然而,這樣的做法顯然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畢竟,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眾多企業實際上都是歸國家所有。因此,從本質上來說,由這些企業所研發出來的新技術,歸根結底也同樣屬於國家財產。”
“正因為如此,當國家有相關需求時,無償地獲取並運用這些新技術也就顯得順理成章、合情合理了。只不過,在此過程中,原本西方國家專利法當中所規定的企業之間的專利授權模式,到了我們這裡則演變成了由國家統一進行授權管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