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河 作品
第173章 當街擾民案(第3頁)
衙役甲湊前,才看半眼幾乎便吐了出來。
沾滿泥土的屍體腦袋爛了一大半,黑乎乎爛嘰嘰,還有一點點的肥白正在蠕動。很有可能是剛從地裡挖出來沒多久。
“我,我去找縣尊……”
衙役甲狂奔而入衙門。
達魯花赤與錄事是不會管這種事的,符典史只好帶著衙役甲找上應錄判。
今日,是針對甄鑫四個案件的開庭審判日。
辰時剛到,距離正式開庭還有半個時辰,應錄判已經坐在大堂的案前,細細地翻看這幾個案子的卷宗。
聽到腳步聲,應錄判頭也不抬地問道:“外面,誰在擂鼓。”
“是一位吐蕃來的喇嘛,說是前來自首。”
“自首?涉及何事?”
“說是有個人,被他的金剛杵撞死了。”
撞金剛杵而死?還有這種找死的方法嗎?
應錄判略一琢磨,便大概明白。不過是喇嘛無意中殺了個人,只是他為什麼要來自首?
錄事司雖然是廣州城內最高的權力機構,可是有三類人是管不了的。
一是正在執行軍務的士卒,歸駐軍管;二是蒙古人,歸宗正府管;三是吐蕃的喇嘛,歸宣正院管。
這些人即使是在自己的地盤殺了人,也只能看管卻不得羈押。就是好酒好肉侍候著,等他們家長過來把人領走。
“讓仵作驗個屍,登記在冊,就讓那喇嘛自行離去吧。”
典史帶著衙役離去,沒多久又回到大堂。
“那喇嘛,不肯走。”
“他想要啥?”應錄判皺著眉頭問道。
“啥都沒想要,就是坐在衙門之外,不喜不悲不說話。”
喇嘛在廣州城內殺了人,不趁機敲詐錄事司,已經算是一個有良心的喇嘛了!應錄判自然也不會給自己找事,更何況,今天的事還很多。
且麻煩。
應錄判看了眼在牆角的水碑更漏,問道:“相關涉案人等,是否到位?”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