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河 作品

第173章 當街擾民案(第2頁)

錄事司雖然是廣州城內最高的權力機構,可是有三類人是管不了的。

一是正在執行軍務的士卒,歸駐軍管;二是蒙古人,歸宗正府管;三是吐蕃的喇嘛,歸宣正院管。

這些人即使是在自己的地盤殺了人,也只能看管卻不得羈押。就是好酒好肉侍候著,等他們家長過來把人領走。

“讓仵作驗個屍,登記在冊,就讓那喇嘛自行離去吧。”

典史帶著衙役離去,沒多久又回到大堂。

“那喇嘛,不肯走。”

“他想要啥?”應錄判皺著眉頭問道。

“啥都沒想要,就是坐在衙門之外,不喜不悲不說話。”

喇嘛在廣州城內殺了人,不趁機敲詐錄事司,已經算是一個有良心的喇嘛了!應錄判自然也不會給自己找事,更何況,今天的事還很多。

且麻煩。

應錄判看了眼在牆角的水碑更漏,問道:“相關涉案人等,是否到位?”

朝廷規定,只要是宗教人士,無論什麼信仰,都可以享受免役的特權。

上有政策支持,

那衙役雖然不爽,卻也不得不拄起水火棍,嘴裡卻依舊在罵著:“福田寺的和尚,我就打不得了?”

慧川陪著笑臉說道:“貧僧你自然是打得,只是這位大師,是吐蕃的上師,卻千萬不能打!”

吐蕃的喇嘛?

兩個衙役面面相覷,雖然他們嘴上說著要打人,也不過是拿棍子嚇唬下旁人,顯得自己有打人的權力。這可是他們與普通草頭百姓唯一的區別了。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哪怕只是一個看上去很可笑的權力。

就如看門的狗一樣,不叫幾聲,如何能顯得出威風?

不過,吐蕃的喇嘛啊……那可是當今的國教!

皇帝都要尊一聲國師的存在!

可不是他們這種衙役能亂吠的。

衙役乙終於反應過來,訕訕地說道:“不知這位大,大師,要自首什麼?”

“此人要殺我,結果撞死在我的金剛杵之下。”烏堅巴指著獨輪車說道。

車子已經歪倒,卷落的草蓆下,露出一具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