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路遠月明 作品

第49章 華興公約(第3頁)

 “第五、互助互敬互愛原則是我們的行為標準。”

 “第六、團結奉獻是我們的核心理念。”

 “第七、法治公正原則是我們的管理信條。”

 “第八、文明富強是我們的追求目標。”

 “第九、監禁原則是我們的處罰底線。”

 “第十、有利即做、有害即停。”

 “簽名人:xxx。”

 華興公約的內容並不長,全部是籠統的原則敘述,一經發出,便在華興眾人之間引起巨大反響,大家討論的十分熱烈,尤其是兩個底線,雖然有一定約束力,但要說沒有漏洞,也不客觀。我和你有仇,然後我率先發難,你完蛋了,我還能混個監禁,顯然有失公平。

 有人找劉建國商量,劉建國也不客氣,讓他自己改,只要是比這個強,絕對立即採用。然後大家便一鬨而散,這種原則性的東西,怎麼改都不對味。

 至於平等民主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大家也覺得過於粗線條,但真要拿起筆去改,卻又不知從何改起,總不能寫本書附上吧。

 議論許久,終於有人明白過來,這就是一個君子協定,大概齊照著幹,肯定沒錯,想要亂來,公約也能把你管起來,至於處罰,都關起來了,還要怎樣,生不如死嘛。

 公約的核心要義其實就一條,那就是遵守,真到了強大的那一天,巨量的利益撲面而來,咱們這一千多人有啥不好分的,難不成外人還能親過咱們這些兄弟姐妹嗎。

 最後,還是孔傑說了句實在話,不管未來如何,我們之間的情分,要遠遠高於大家在新世界的子孫、朋友、親屬,把握住這一條,公約的目的便算是達到了。如果你慾壑難填,為了一些你認為重要的人(非華興人),做出損害大家利益的事情,或者侵害華興某人,那你活該被群起而攻之。

 “友善的對待每個人,並把他們作為自己人生最重要的人,才是我們行走新世界的基礎,畢竟相比其它所有人,我們才是一起穿越光門,共同奮鬥的現代華興人。”孔傑最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