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路遠月明 作品

第49章 華興公約(第2頁)

 當然,也有一些人私下認為,丁鵬等人存在沽名釣譽的嫌疑,但現在局面不穩,先讓他們幹起來再說,如果將來能力實在不行,把他們拉下來也沒啥了不起。

 紅沙村的大路修通之後,臨川港、榆林基地、紅沙村、湳西農莊、黃泥村五個據點的聯通工作正式完成,大家的日常工作量便減輕不少。之後,大部分人又被鄭萬成召集起來,成立運輸隊,往黃泥嶺運沙子、石灰,當下最重要的工作便是磚窯建設,只有先把磚瓦生產出來,大家才能正式入住新居。

 作為華興基建工作的負責人,鄭萬成可不敢拿紅沙村那種茅草屋糊弄大家,被罵倒是其次,關鍵是名聲壞了,讓人戳一輩子脊樑骨,任誰也受不了。

 任何事情的第一次,都必須認真對待,湊合只能讓人嗤笑。

 讓管委會沒想到的是,最令大家關注的不是委員推薦,而是新鮮出爐的華興公約。

 華興公約由劉建國牽頭起草,主要是對一千多華興人的日常行為進行約束,或者說是一份公開承諾更為確切。來到新世界,原本的道德、法律約束隨之消除,這幫現代人要是瘋起來,非出大亂子不可。

 所謂千人千面,要讓大家目標一致,團結向前,沒有個規矩管著,根本就不現實。大家利益一致時還好些,如果將來發展壯大,肯定會面臨利益不一致、理念衝突等問題,到時候互相攻伐,甚至刀兵相見,一切成果都可能雞飛蛋打。

 因此,制定華興公約,就是給大家提出一個底線要求,無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事情,這些底線都不能突破,否則,會立即成為全民公敵。

 “我是一名華興人,來自遙遠的華興大陸,秉承先祖意志,返回家鄉。現在,我自願加入華興集團公司,承擔公司委派任務,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平等享受公司權益,並做出如下承諾。”

 “第一、華興集團公司是所有華興人的終身家園,也是我為之服務的終身事業,永不背棄。”

 “第二、平等民主原則適用於一切重大決策。”

 “第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是我們的做事準則。”

 “第四、互不侵害原則是我們的行為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