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吃 作品

一九四、審判(第3頁)

 就相當於有個人在答題卡上踩了一腳,然後直接就拿了滿分。

 有沒有可能是巧合?當然有。

 不過還是怎麼看都覺得有點不對味。

 韋恩對教會會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有點好奇,“像他這樣的情況,你們會怎麼處理?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審判,還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審判?”

 然後韋恩就得到了讓他意外的答案——其實壓根就不需要審判,或者說,完全不需要經過“世俗”法庭的審判。要是覺得存在危險的,直接“收容”了就行。

 按照大衛·米爾斯的說法,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規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墮落者”的案件,通常都不會進行公開的調查及審理,而是交由各大教區的相應部門來處理。

 猛地一聽,

 教會的這種法外特權似乎有點過於“中世紀”了,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

 但是落到實際的法案條文中,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訂案的角落裡,諸如“當發生爭議時,某某委員會有權對相關案件的調查權或者管轄權歸屬做出裁定”或者“在涉及安全問題時,某某委員會有權決定相關案件的內容是否應當公開”之類的,看起來幾乎完全沒有問題、而且也並不起眼的條款。

 合理又合法。

 大衛·米爾斯還給韋恩順便舉了幾個例子:

 “像有些引起了公眾關注的墮落者案件,相應的委員會還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來進行判決,比如說‘福吉尼亞第七巡回法庭’之類。

 “到時候公眾會在報紙上得知判決的一部分內容、以及判決的法庭。這樣事情就基本上算是有了結果,公眾的注意力往往也就會迅速轉移。

 “但其實根本就沒有民眾能到庭旁聽,也不會有陪審團,甚至連機構裡的人員名單都可能全是假名。只不過履歷會編造得足夠齊全,經得起外人調查而已。”

 韋恩覺得這種事情有點可怕的,“那教會要是想針對性地處理哪個人,豈不是就可以隨意操作了?”

 “這方面你不必擔心,聖靈教會不是神聖教廷,並不獨屬和盲從於某一個人。教會的內部會有相應的糾察和制約機構。也會有相應的措施,用來維持人員的純潔性。”

 大衛·米爾斯在這方面顯得頗為自豪,“所以教會內部的審判,其實反而會比世俗意義上的審判更公正和合理。儘管具體的規則和標準可能並不一樣,比如說在針對墮落者的時候。”

 然後他在這邊剛說完,

 兩人端著東西正要回到警局的主樓裡,

 道格就找了過來,說是本教區的巴齊尼牧師到了。

 巴齊尼牧師足足帶了二十多個教會人員,正要把羅伊給領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