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五年發生的變化(上)
現在的租金這麼低,為什麼還要自己掏錢購置物業?購置物業的錢足夠,按著現在的租金來算,完全可以租上40-50年的!
王銘卻不這麼認為,在他這個重生者的干預下,國內的房價基本處於平穩運行的階段。2000年世紀之交的時候,華夏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規,給華夏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這些法律法規與前世的完全不同,包括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規範的《房產基本法》、對勞動者實施保障的《勞動基本法》、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障的《消費基本法》、對企業資本進行規範的《行業基本法》……
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人民群眾的方方面面進行了規範和引導,並且將這些基本法列為僅次於最高《憲法》等級的法律條款。其有效性、權威性、可執行性,遠高於普通法律。
這些基本法,原則上是不允許進行修改。除非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極大的漏洞,需要全國人民大會上獲得20%以上代表提出修改意見,並且在投票過程中獲得50%以上票數,才能進行修改。
其變更的難度僅次於最高《憲法》!這樣雖然會喪失一定的法律靈活性,但帶來的好處更大——這些基本法可以更加長期、徹地的執行下去!
地產方面以京都為例,在這個時空,2004年這個時間段,京都的平均房價才3000出頭,最貴的樓盤價格也才5000左右。
普通人的平均工資在2000左右,公務員的工資在3000左右,平均的收入對比房價來說,處於非常合理的水平。
在這當中,最大的功勞莫過於幾年前那場會議定下的基調:房地產只是作為基本保障,房價收入比不能超過6,地產行業不能作為牟利工具!
2000年出臺的《房產基本法》,將更加細緻的內容正式化、條款化、法律化!王銘提出的幾條紅線,都成為了《房產基本法》當中不可觸碰的紅線。
3000左右的房價,一套100平的房子30萬華夏幣,普通職工家庭如果2個人同時上班,一年的收入正好在5萬左右!房價收入比恰好控制在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