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缺席庭審?(第3頁)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應當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譁吵鬧。未經法庭許可不得發言、陳述和辯論!”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二,除因審判需要,允許工作人員進入審判區,其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審判區。”
 “三,不準鼓掌喧譁吵鬧和其它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四,未經審判長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五,不得開啟通訊設備的鈴響和接聽電話。”
 “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審判長能夠口頭警告訓誡,也能夠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款拘留。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宣讀完法庭紀律,書記員便說道,“現在請審判長、 審判員入庭。全體起立!”
 所有人紛紛站了起來。
 審判長在座位前站定後說道,“請大家坐下吧。”
 “報告審判長,本案當事人鄧卓然,原告委託代理人李杭已到庭,被告董浩遠未出庭。庭前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可以開庭!”書記員說。
 審判長點頭道,“本庭由審判長宋君,審判員周鑫,審判員李成義組成本庭合議庭,由王欣琪擔任書記員,對本庭的組成人員是否有異議的,有權申請回避。”
 確認無人提出迴避後,審判長就宣佈道,“現在正式開庭。”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環節。現在由原告宣讀訴訟請求及其要點。”
 然而正當鄧卓然準備開始宣讀起訴狀的時候。
 董浩遠卻姍姍來遲。
 對於被告出庭遲到的情況,審判長宋君的臉色有明顯的不悅。
 畢竟庭審時間寶貴。
 法官的時間、對方律師的時間,還有坐在旁聽席上那些人的時間,也都是有限的。
 在這種情況下遲到,無疑就是在浪費別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