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缺席庭審?(第2頁)

 鄧卓然的臉色不是很好,沉默了半晌之後搖了搖頭說,“算了,不去了。直接起訴他吧,我就不信到開庭的時候,他還不來?”
 李杭點點頭同意了鄧卓然的提議。
 ……
 那天從董浩遠的學校離開之後,李杭就開始著手準備後續起訴離婚的工作。
 很快就到了開庭的那天。
 而直到開庭日的前一天,鄧卓然還是一直聯繫不上董浩遠。
 他一直處於失聯的狀態。
 “他要是一直不出現,也不出庭,怎麼辦?”
 鄧卓然提前到了法院,開庭前十五分鐘,還是見不到董浩遠的身影,不免有點擔憂地問。
 李杭解釋道,“按照法律規定,被告能到庭但拒不到庭的,等於是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法院會根據目前雙方提供的證據做出缺席判決。”
 “一般拒不到庭的話,判離的概率大一些,對我們來說倒是好事。因為法院會認為你們雙方矛盾已經激化到無法溝通了。”
 “不過一般只會判決離或不離。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一般不予同案處理,如果你想讓他把彩禮退還給你,需要你另行起訴。”
 鄧卓然沉著臉,她內心更希望董浩遠今天可以出庭,或者至少委託一個律師代理出庭。
 把這些麻煩事一次性斷乾淨了。
 她一點也不想再去起訴一次。
 到了原定的開庭時間,董浩遠還是沒出現。
 鄧卓然的心猛地一沉。
 法庭上,書記員正在核實人員名單。
 “現在核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庭情況。原告是否到庭?”
 鄧卓然沉聲回答,“到庭。”
 書記員:“原告委託代理人,李杭是否到庭?”
 “到庭。”李杭說。
 “被告,董浩遠是否到庭?”書記員接著問。
 沒有人應聲。
 “被告,董浩遠是否到庭?”書記員又重新問了一遍。
 李杭往被告席上掃了一眼。那裡空無一人。
 “被告董浩遠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