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木 作品

第142章 年紀輕輕好像有點腎虛(第3頁)

 “三,不準鼓掌喧譁吵鬧和其它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四,未經審判長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五,不得開啟通訊設備的鈴響和接聽電話。”
 “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審判長能夠口頭警告訓誡,也能夠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款拘留。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求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宣讀完法庭紀律,書記員便說道,“現在請審判長、 審判員入庭。全體起立!”
 所有人紛紛站了起來。

 此時,一男二女從法庭側面走出。
 為首的那個中年女人是審判長,她身後的另外兩人是審判員,年紀稍輕一些。
 審判長在座位前站定後說道,“請大家坐下吧。”
 “報告審判長,本案訴訟參與人均已到庭!庭前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可以開庭!”書記員說。
 審判長點頭道,“本庭由審判長周冰,審判員宋銘鑫,審判員李方立組成本庭合議庭,由劉聖德擔任書記員,對本庭的組成人員是否有異議的,有權申請回避。”
 確認無人提出迴避後,審判長就宣佈道,“現在正式開庭。”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環節。現在由原告宣讀訴訟請求及其要點。”
 李杭側頭提醒何宏強宣讀他手上那份開庭陳述詞。
 是李杭之前就寫好了的。
 “照著念就可以了。”李杭低聲說。
 “好。”何宏強站了起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原告何宏強。我的訴訟請求有以下三點。”
 “第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呂韻馨對尹佳銘共計13,872,042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判令尹佳銘立即返還全部受贈款項。”
 “第二,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呂韻馨對被告譚婉瑩共計10,000,000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判令譚婉瑩立即返還全部錢款。”
 “第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尹佳銘和被告譚婉瑩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