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木 作品

第119章 你這個逆子,連你爸的錢都騙!


 
明明有監控為證,吳秀雅還死鴨子嘴硬。
 “審判長,我問完了。”孫麗薇不甘心地坐下了。
 不過,雖然她的提問並沒有讓吳秀雅露出馬腳。
 但她的理由不算合理。
 審判長心裡也會有自己的判斷的。
 審判長說道,“接下來,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
 李杭站起身來。
 “審判長,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一、申請解除朱博偉與被告吳秀雅的婚姻關係。”
 “二、請求法院認定,吳秀雅誘導朱博偉簽署的房產共有協議無效。婚前的個人財產,包括薈平花園128平米房產一套,興臨小區136平米房產一套,歸我方所有,不進行夫妻財產分割。”
 “三、被告對我方的婚姻詐騙行為,對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失,申請法院判定,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費共計10萬元。”
 “被告代理人,你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有什麼意見嗎?”
 向文雪大聲道,“審判長,我方同意解除婚姻。畢竟原告都已經報警謊稱我方涉嫌詐騙,可以看出,原告為了離婚後獲得少分或者不分割財產,甚至不惜將自己的妻子送上法庭,對我方已經毫無夫妻之情,令我方感到心灰意冷。”
 “此外,我方否認詐騙,檢方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吳秀雅的行為構成了詐騙,雙方是夫妻,有金錢贈與是很正常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是既定事實,是受法律保護的!”
 “而且,那份房產共有聲明,也是原告在十分清醒的條件,自願簽署的,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就算要離婚,也應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子要分我方當事人一半!”
 向文雪語調那叫一個激昂,把辯詞背得聲情並茂的。
 看起來比吳秀雅還要冤枉。
 如果是不知情的人見了,可能會以為她才是她口中哪個,被丈夫誣告詐騙的受害者。
 李杭默默聽完向文雪的辯護詞。
 覺得這一大段完全可以精簡地總結成一句話:我既要離婚,又要無罪,還要房子。
 典型的既要、又要、還要。
 真敢想啊,夢想還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