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木 作品
第379章 buff疊滿了(第3頁)
“如果房東明知別人在他的房子裡從事賣銀活動,但是房東為了能收房租,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把房屋出租給賣銀者,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容留賣淫罪。”
“但是事實情況是,通常房東都是在租客居住一段時間以後,才發現租客可能在從事賣淫活動。”
“畢竟一般賣銀者肯定不會主動跟房東說,‘誒,我租你房子是用來當賣銀窩點’的,對吧?”
“所以要認定房東是否構成容留賣淫罪,關鍵就是房東是否在明知租客從事賣淫活動後還繼續提供場所。”
“不過如果你只是把房子租給一個賣銀者,但是她實際的工作場所不是在你的房子裡,那你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李杭頓了頓又說,“不過按物業向你描述的情況……”
“是,確實比較可疑。”風月說。
李杭又說道,“不過目前你都是聽來的,也說不定是物業誇大其詞了。你要不自己去看看呢?眼見為實嘛。”
“也是。”她琢磨了一會兒,又擔憂地說,“李律,那我要是舉報的話,我沒有證據呀,我也不知道她什麼時候在賣,什麼時候是在家睡覺。萬一我舉報了,人警察上門發現她一個人在家睡覺,那咋辦?”
李杭說道,“你不需要提供證據,有線索就可以舉報,如果舉報了之後沒有因為抓到現行,起碼日後她再被抓到的話,你就不用承擔責任了。”
“要麼你就等合同到期了,就不要繼續租給她了。”
風月苦笑了一聲說,“那合同簽了一年,她才租了一個多月,時間還長著呢。”
“我還不能說不租給她了,按照租房合同的約定,我要是違約,我也要付給她賠償金的。”
李杭無奈道,“你覺得付賠償金和犯法哪個後果嚴重些?”
風月一想確實是這麼回事,“那我知道了,謝謝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