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洲20 作品
布列塔尼等級制(第2頁)
侯爵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係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說明侯爵最初只是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經常出兵征戰的伯爵,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
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一直到大革命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但自從布列塔尼亞建立後,為了獎勵立有軍功的騎士們(後來就是機甲技師們)所以特別開放侯爵作為騎士晉升渠道,像朱雀、夏英格等人都是因戰功從機甲騎士晉升為擁有一定自主權的騎士侯的。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viscount)一般都授予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上,目前布列塔尼亞非皇族的殖民地總督們都是以子爵兼任總督職位。
曾經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從波旁王朝到布列塔尼亞王朝,所有5級貴族是三級議會貴族議員的當然候選人。但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儘管所有貴族都擁有參選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璽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開會。且侯爵、子爵、男爵及伯爵庶子被稱為“勳爵”(lord),是沒有資格參加這種活動的。
同那些已經被拿破崙逆賊掃蕩的歐陸君主國如西班牙、瑞典、奧地利、普魯士等國貴族相比較,波旁王朝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