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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法院傳票(第2頁)

 法官表情凝重,認真聽取了雙方的陳述與辯論後,最終宣判:“依據現有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韓潔需在一個月內賠償原告公司醫藥費 50000 元、精神損失費 30000 元,共計 80000 元整。” 

 判決結果下來後,韓潔如遭雷擊。這鉅額的賠償款像一座大山,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一個月的期限很快過去,韓潔依舊分文未湊齊。這天,她正在家裡為童瑞準備飯菜,手機突然急促地響起來。看到來電顯示是法院執行局的號碼,韓潔的心猛地一緊,猶豫再三後,緩緩接起電話。 

 “請問是韓潔女士嗎?”電話那頭傳來一個沉穩且嚴肅的男聲。 

 “是……是的。”韓潔的聲音帶著明顯的顫抖。 

 “我是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韓潔女士,關於您與石家莊華盛廣告策劃公司的賠償案件,判決已經生效,賠償期限也已過。我們多次聯繫您,卻始終未見您履行賠償義務,您這邊究竟是什麼情況?”工作人員的語氣中透著一絲威嚴。 

 韓潔急忙解釋,聲音裡滿是無奈與絕望:“我……我真的沒有錢啊。自從出了這事兒,我到處找工作,可沒人願意要我。我還要照顧童瑞,家裡的開支都成問題,根本拿不出這 8 萬塊錢……”說著,韓潔忍不住哽咽起來。 

 “韓女士,法律判決具有強制性,不是您沒錢就可以不執行的。如果您持續拒不履行,我們將依法採取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這不僅會嚴重影響您的個人信用,限制您的出行、消費等,還可能會面臨司法拘留等更嚴厲的處罰。”工作人員嚴肅地警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