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649章(第2頁)

“如果在舉證期內和庭前會議上就說出來的話,那證人的生命安全都無法保證,更談不上出庭作證了。”

此言一出,又是一片譁然。

主審法官見狀,只能以本案出現新證據為由,宣佈暫時休庭。

第一次庭審,就這樣草草收場了,一起普通的經濟犯罪案件,瞬間成了街頭巷尾熱議的焦點話題,留下了巨大的謎團和無盡的猜測。

顯然,這一切都是精心策劃過的,錢長忠以及律師團隊為了保密,故意在舉證階段和庭前會議上三緘其口,專等開庭之際,當著眾多媒體記者的面才突然爆出,如此騷操作,就是為了製造轟動效應,引發大眾的關注。

而那兩個證人,也都是很有來頭的。

李某曾經擔任過南風的副總兼財務總監,是任兆南從上海某大公司高薪挖來的職業經理人,一度視為左膀右臂,言聽計從。可一年之前,兩人突然鬧掰了,沒有任何解釋,李某便被南風解僱了。

他當然不服,在多次協商未果後,最終對簿公堂。經法院調解,雙方在最後一刻達成諒解,李某在拿到了一筆鉅額賠償後,隻身返回了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