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648章(第3頁)

迫於壓力,他只能認罪,並乖乖的在獄中服刑三年多了。

檢察官問,威脅你的人是誰?

錢長忠答:南風集團的董事長任兆南。任兆南在撫川市委書記李光旭的授意之下,與柳杖子礦總經理牛萬春互相串通,對我進行了栽贓陷害。

重審是公開進行的,除了家屬之外,還有眾多關注此案的媒體記者旁聽,錢長忠此言一出,法庭頓時一片譁然,主審法官連敲了法槌,大聲制止,這才將局面控制住。

開庭之前,大家都認為,錢長忠會圍繞刑訊逼供和非法證據兩項做文章,但萬萬沒想到,這哥們居然上來便把李光旭拉了進來,讓一起普通的經濟犯罪案件瞬間變複雜了。

李光旭,撫川市委書記,省委常委,這豈是開玩笑的。

“錢長忠,你不要信口開河,在法庭上說話,是要有證據的,誣陷和誹謗,對你沒有任何好處!只能讓加重你的罪責!”主審法官義正辭嚴的說道。

“當然有證據。”錢長忠平靜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