跡奇 作品

第6章 讓人頭皮發麻的律師

 離開審訊室的駱民偉很頭疼。

 雖然案子破了,但無論是過程還是結果,都無法讓人舒心。

 “師父,現在怎麼辦?”李胥麗不等回答,就有些迫不及待的道:“他是精神病啊,按規定咱們可以把他直接送回精神病院裡去。”

 駱民偉不置可否的問道:“規定很多,用哪一條?”

 李胥麗沉默了。

 根據《龍國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七年前驥二郎被送到精神病院,就是這種情況。

 但今天驥二郎打人的時候,是非常清醒的。而且在剛剛的審訊過程中,他也明確表示了他就是要打人。

 這就涉及到了其它的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無論是哪條規定,都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啊。”李胥麗不服氣的道:“因為他是精神病!”

 駱民偉嘆了一口氣,他在這方面很有經驗,又沒什麼經驗,所以說不好。

 “他幫我們破案了啊。”李胥麗開始加碼。

 “報告你看了吧?”駱民偉語氣無奈。

 “右手和左腿骨折,外傷致腦挫裂傷,顱內出血伴有神經症狀和體徵,這起碼是個重傷二級。要是恢復不好,甚至能被鑑定為重傷一級,你知道把人打成這樣是什麼概念嗎?”

 “不是還沒死嗎?反正是要槍斃的,有什麼關係……”

 “你說什麼啊!”駱民偉怒道:“這是你穿這身衣服能說出來的話嗎?啊?”

 李胥麗低下了頭,她想到了驥二郎剛剛的問題——你們能打壞人嗎?

 駱民偉深呼吸之後,語重心長的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你在學校是學過的,我就不囉嗦了。但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原則是,沒有功過相抵,只有立功減刑。”

 李胥麗抬起頭,她聽懂了,並且舉一反三的道:“在罪犯和罪犯家屬要追究他的責任之前或之後,我們可以先把他送回精神病院,讓他想辦法再次立功?”

 “我沒說過這種話!你不要自作多情!更不要自己給自己加戲!”

 駱民偉再次憤怒了起來,但看著年輕的李胥麗清澈之中帶有一些愚蠢和正義的眼神,他還是忍住了。

 不知道是今天的第幾次深呼吸之後,他的情緒不知道第幾次平復了下來。

 “精神病不是傻子,特別是驥二郎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