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財進寶 作品
第176章 ,另有目的(第3頁)
她提供了籤合同的日期。
對方律師,“你提供的這些與本案無關。”
“不,有直接關係,她第一次試圖自殺是因為她母親答應還給她的房產,卻是零首付,讓她自己還貸款,等於她的房子需要自己買,本該屬於她的財產,並未歸還給她。”
“你怎麼證明被賣掉的那套房子是屬於她的?”
顧汐冉又提供了證據。
她的當事人想要減輕罪名,自然願意配合顧汐冉找證據。
當事人複印了女孩媽媽與前夫離婚時的協議書,上面有清楚的寫道,那房子是留給女孩的,在女孩未成年以前,由女孩媽媽代為管理直至女孩成年。
“這個協議上清楚寫著,她成年以後要歸還,也就是三年前她成年,她母親並未按照協議上歸還,而是零首付,讓她去自己全部承擔,我請問,她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有能力承擔房貸嗎?她真的不會有壓力嗎?在壓力過大的情況下,不會導致自殺嗎?”
很明顯,四月購房五月第一次企圖自殺,兩者之間關聯性很強。
顧汐冉繼續強而有力的回擊,“這次她自殺,她在自殺前,收到過銀行催款,以電話和短信的方式。”
她都做了複印呈給法官。
她繼續說,“她的自殺是在收到催款的一天後,如果她真的是因為被強j而自殺,那麼她應該在被強j之後自殺,而不是被母親奪取財產之後而選擇自殺,當然這次未遂。”
“這次自殺是被催款之後選擇自殺,她為什麼會被催款?追究根本是她母親沒有按照約定歸還屬於她的財產,讓她背上鉅額房貸,而導致的。”
顧汐冉提供的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女孩的自殺不是當事人直接導致的,所以她的自殺不能歸咎在當事人身上。
女孩的媽媽在旁聽席上已經狠狠地瞪著顧汐冉了。
當事人也對顧汐冉強而有力的反擊表示感謝,覺得顧汐冉對他的案子很上心,為他做了有力的辯護。
然而他卻不知道,顧汐冉這麼做,另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