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另有目的(第2頁)

 當然,他們的配合並不是因為愛護女孩要為女孩討回公道,他們只是想要讓男人坐牢,財產自然而然的就會落他們的手裡。

 顧汐冉這幾天一直在往醫院跑,基本都是晚上。

 她陪女孩,鼓勵她,安慰她。

 法庭上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前接受詢問,對很多女性來說都很恥辱,就比如前段時間一個旅遊的學生受到了強j,父母都不支持她追究,覺得很丟人,怕被別人知道,怕被別人說三道四。

 但是女孩毅然決然的把強j犯給告了。

 在很多人眼裡,這是羞恥的。

 可是,她們是受害者。

 丟人的,羞恥的,怕被別人知道的,不應該是犯罪者嗎?

 顧汐冉很佩服那樣勇敢站出來的女性!

 為什麼被爆出來的很少,就是因為很多有羞恥感以及封建的思想。

 女孩被問到很細節的東西時,有些排斥的看向顧汐冉,顧汐冉給了她一個堅定的眼神。

 女孩想到,顧汐冉鼓勵她的話,即便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她還是清楚了講述了自己被猥褻以及強j的細節。

 那邊的證據收的很充足,顧汐冉沒有做任何的反駁。

 但是,當原告律師指正女孩的自殺是因為當事人的強j所致時,顧汐冉立刻做出了反擊。

 因為她清楚,這不是當事人的關係,並且提供了證據;女孩的第一套房子買賣合同,以及第二套房子的購買合同。

 還有女孩工作上的不順利。

 這些才是導致女孩自殺真正的原因,其實說到底,就是因為她最親的人,明知道她遭遇了什麼,依舊對她無視,甚至傷害,她才覺得活著沒意思,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

 顧汐冉看到過女孩手上的傷疤以後,去詢問過她的主治醫生,從主治醫生的口中得知,她的右手

腕上的疤痕,最久的有三年的時間。

 她還在醫生的口中得知,女孩的左手腕,除了這次差點致命的傷口,也有幾道別的傷口,她試圖自殺一共9次。

 原告律師不服,“就算是這樣,那也不能證明她的自殺不是因為強j導致她的自殺。”

 “這些是不能證明,那麼我問你幾個問題,第一,她在第一次受到猥褻時,有自殺的傾向嗎?她被強j,也是六年前,她自殺了嗎?”

 對方啞然。

 顧汐冉向法官提供了證據,“這裡是醫生開具的證明,經過鑑定女孩手腕上第一道疤痕,也就是女孩第一次有自殺念頭的時候,三年前的五月,她的房子是四月二十一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