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雨淼淼 作品

第十二章 商量買地(第3頁)

 是陸琳琅在城外遇到了正在交易的牙人和杏兒舅母,花了比牙人還要多的錢買下她,從那以後她就決定以後都要好好報答大小姐的救命之恩。

 她們村裡也有被賣到鎮上青樓的,她有一次偷偷去看望,卻看到了小姐妹被人用一個爛席子捲起來隨便扔在亂葬崗,身上沒有一塊好肉。

 她心痛之餘給她挖了個坑埋葬,回家還被舅母以偷懶為由,狠狠打了一頓,從那時候起,她就知道,被賣到青樓的人,沒一個好下場。

 “姐,我們就不用了吧,這些年姑父和你供我們吃喝,除了買書,也沒有什麼要花費的地方,銀錢不趁手,你還是自己保管著,我們如今得了那麼多書,看都看不過來,就不要月銀了。”

 雲邑覺得自己三兄弟都是在吃姐姐家的,不好意思要錢。

 陸綻一開始還在欣喜自己有錢了,這會兒聽到大表哥這麼說,也覺得姐姐正在用錢之際,也不要錢花了。

 “給你們的就拿著,不管是男孩女孩,總有要花錢的地方,出去結識人也要花錢,咱們家也不是真的入不敷出,不必這般摳摳搜搜,錢只要是花在正道上,那都是值得的,不過若是讓我知道有誰胡亂花錢,那就給我好好等著,我之前可是跟著爹練過拳腳的,誰若是不服,那就跟我練練手。”

 想原主之前為了在外人面前裝作淑女,一身的拳腳和力氣都沒有施展過,還要表現得柔柔弱弱,連飯都只敢吃半碗。

 她過來後,這種現狀立刻改變,飯,不吃個三碗那是沒有力氣的,人,不彪悍些是鎮不住弟弟的,性子,不嚴厲些那是做不了主的。

 現在弟弟們和她說話都是要用商量的語氣,不敢不敬著她,這都是一點一滴的拳腳和說一不二的性子給鎮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