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7章(第3頁)

 結果就是知縣被下面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點的知縣都不會這麼做。

 他們的辦法一般是讓某個親戚帶著土特產來看他。

 由於帶的土特產太多,這個親戚便在當地售賣。

 至於價格嘛...一個字:貴!

 四個字:貴得離譜!

 縣丞和主簿典史會毫不猶豫地掏錢購買,完成行賄行為。

 或者是知縣的某個朋友帶著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來當地,結果被縣丞的家裡人“不小心”碰碎。

 縣丞不得不拿出大筆銀子進行賠償。

 這些行賄受賄的行為都經過了第三人。

 事發之後就算縣丞,主簿等人想指認,也無法直接指認到知縣的頭上。

 畢竟中間還有一個第三人。

 而這個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縣丞他們既不知道對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對方的家庭住址。

 根本無從指認。

 哪怕最後找到了這個人,也是縣丞和典史的自願行為。

 與其他無關。

 其次,行賄都是點對點的行為。

 縣丞知道他自己給知縣送了多少錢,卻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給知縣送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