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昊 作品
第398章 稅收的問題(第2頁)
年入一千一百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二十二的商稅
……
年入三千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四十的商稅。
年入一萬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五十五的稅。
年入十萬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七十的稅。
總之,你掙的越多,要交的錢的也就越多,至於那些低收入群體,李恪就打算放過他們了,反正隨著大唐經濟的發展,中產階級的資金評價標準,遲早是要升的,六十貫的關口輕鬆就能破。
所以就不用剛開始就那麼血腥了。
除了個體稅收之外,李恪還打算對城市裡的房價進行收稅。
因為按照封建王朝的思想判定,整個天下都是李恪的,包括他們現在住的房子以及人。
所以,李恪對他們住的房子進行收稅也是有法理依據的。
至於怎麼收稅,李恪在心裡也有一個表格,那就是城市裡的房子要收稅,鄉下的也要收稅。
當然,兩地這個稅收標準嘛,自然是不一樣的。
標準的平定,自然是根據房屋居住面積算的。
首先是,鄉下的二畝房產,相當於城市裡的一畝房產。
如果有人鄉下城裡都有房產,那麼就全部按城裡的房產進行計算。
至於這個房產徵收人群,自然是按房產持有者的直系算,假如你是一個大戶,底下僕從數千,房產十萬畝,但你這個戶籍裡的親屬只有三個,那就用著三個人進行攤分房畝。
還有就是真個徵收標準,首先是起步,從城市裡的人均四分之一畝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