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上槑 作品

第684章 無不能改

公學引起的風波過去之後,姜佛桑又給商泉陵佈置了一項任務:起草《大宣律》。

君王威權、令出如山,是為勢;君王馭人、神出鬼沒,是為術;君王如天,執法公正,是為法。

三者不可無一。

大越末年,法治鬆弛,豪強勳貴不知法度為何物,橫行無忌、肆意欺壓百姓,以致國亂民怨。

到了大成也未予以足夠重視。

而今大宣初立,嚴格且細緻的刑法律令是萬分必要的。

如能做到法不阿貴、刑無等級,事皆決於法,那麼吏不容奸、人懷自厲,強不侵弱、道不拾遺,國泰民安豈還會遠?

也唯有讓臣民知道律法的威嚴,等他們受到恩惠時才會格外珍惜。

然凡事有度,刑罰亦不能過於嚴峻,否則必怨聲載道。

是以定罪要從嚴,量刑則要從輕;慎用死刑,還要廢止史殷奇弄出的那些慘無人理的酷虐之刑……

諸般大事落定,尚有無盡的“小事”。

諸如安排流民開荒——凡逃難來的百姓,就地安置,發放耕種農具,免除三年勞役賦稅。

又於各州縣設織園,教民種植新桑養育新蠶的同時,桑葉繭絲這些官衙都許收買,這樣百姓節節得利,便可踴躍從事。

修渠治堰、督導農桑固然是第一要務。手工業、工商業,尤其海洋貿易這一塊,也都在穩步推動中。

南雄東寧容奇等重要通商口岸所在州,皆要依令擴大城區規模,並打破舊有坊市結構,不再規定交易地點,也不再限制交易時間,經營自由,邸鋪行肆林立於城內主要街道亦是被允許的。

同時建設蕃坊,蕃商若來,任其列肆而市。

此外各博易港口還設立了市舶司,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徵榷、抽解、貿易諸事。長官為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由內侍省特派。

南雄州市舶使良爍甫一上任便頒佈一項新規:今後凡本國商賈欲赴海外之國經商,需攜帶公憑才準出洋。

公憑須於所在州申請,還須有本州殷實之家至少三人擔保。官方驗實後到發舶州置簿抄上,而後才給公憑。公憑到手,船舶才準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