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雨流嵐 作品
第211章 對簿公堂(二)(第3頁)
契書在縣衙備案乃是正規的流程,然而與之相隨的字據相較而言則似乎變得無關緊要起來。
原本,他心中盤算著,如果能夠順利地將楚寧安手中所持有的那份字據弄到手,那麼自己便可以來個死不認賬,然後再回過頭去讓縣衙主簿幫忙銷燬這份字據。如此一來,所有的麻煩都能迎刃而解。
可是,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楚寧安竟然棋高一著!此人不僅在嘉慶府留下了詳盡的案宗記錄,而且竟然還特意跑到潁州府去把這件事情過了明路。
這樣一來,事態瞬間變得極為棘手和複雜。如今,在鐵證如山面前,他已然別無選擇,只能被迫依照律法來嚴懲周家之人。畢竟,面對如此確鑿無疑的證據,任何抵賴和逃避都是徒勞無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