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文青 作品

第一百一十二章:王國僱傭兵(第2頁)

  間投敵,那麼將會被斯瓦迪亞王國永久通緝。而且合約結束之後一年內也不得加入和斯瓦迪亞王國敵對的勢力,否則也會被王國通緝。

  如果繳獲戰利品,除了對於特別重要,或者是國王和元帥特殊要求的,剩下的都可以歸牡丹傭兵所有。對於抓獲的敵軍俘虜,除投降自願加入其部隊的,都要交給國王的貴族們,當然也會有相應的報酬。牡丹傭兵所佔領的村莊城堡還有城市,全部歸王國所有,不得自己佔有,而國王也會按照其功績予以相應的表彰。

  這一點聽起來很大方,但是如果傭兵被俘虜的話,王國沒有義務去贖回他們,這就很坑爹了。

  對於支付給牡丹傭兵的薪水,應由克萊斯伯爵檢查,按照其裝備極其作戰經驗付與相應的薪水,步兵每月薪水最高不超過15第納爾,騎兵每月不超過30第納爾。如果有戰役召開,王國將按照部隊標準提供傭兵補給。當沒有戰役的時候,所需補給應由牡丹傭兵自己籌辦。

  還有關於裝備的問題,裝備維修傭兵可以享有和部隊相同的待遇,但是國王和貴族都不負責免費向他們提供新的裝備。當然,有錢的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軍法細節和雜項,其中提到最多的一次是規定了不得掠奪斯瓦王國的子民。

  在末尾的地方,是克萊斯伯爵的家族印章,以及哈勞斯國王的名字。

  拜倫看了兩遍合約,覺得有些條款雖然有些霸道,但是也都能接受。所以他拿起鵝毛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並且拿出前幾天新刻出來的牡丹印章,抹上印泥印了下去。

  合約寫了兩份,傭兵隊和克萊斯伯爵各一份,這點和後世很像,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很好,拜倫,現在你們是受僱於斯瓦迪亞王國的僱傭兵了。南方的戰爭已經開始了,讓你的部隊準備好,隨時等待徵召。”

  克萊斯伯爵站了起來,伸出一隻手和拜倫握了握,而旁邊的騎士也跟他點了點頭,表示歡迎他加入斯瓦迪亞王國的軍隊。

  “沒問題,伯爵大人,

  牡丹傭兵的三百名士兵隨您...隨國王和元帥調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