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梅驚雪 作品

第四百二十七章 很喜歡斷人腿是嗎?(第3頁)

  秦信聽得直哆嗦。

  啥情況,顧正臣親自動手?

  這傢伙手也太狠了吧!

  秦信遲疑了下,看了看狀紙,低聲說:“顧知府,你的狀紙和他所言,出入有些大啊。他似乎斷了腿,這——”

  顧正臣很坦然地承認:“他的腿,我打斷的。”

  秦信驚訝不已,連忙看向書吏。

  那意思是,記下來沒有,這可是罪狀,當官的也不能隨便斷人腿。

  秦信見書吏點頭,抬起驚堂木,厲聲喊道:“顧正臣,你身為朝廷官吏,泉州知府,竟對下屬毆打,按朝廷律令,官員毆鬥,當杖刑一百……”

  “你依的哪門子律令?”

  顧正臣反問。

  大明律裡面關於“鬥毆”的規定很多,細節也不少,揍幾品官,揍多狠,給什麼懲罰都有規定。但問題是,這些規定全都是下官打長官的情況,對於長官打僚屬、胥吏、雜役,那個模糊的,基本上是沒寫……

  當然,沒規定不是說沒約束,沒明確說明的,也可以選擇一般鬥毆條例來判。像這種斷了腿的鬥毆,那基本上就是杖一百,附帶義務勞動三年……

  秦信判決結果沒錯,但引用條例錯了。

  顧正臣很負責地給秦信指出了問題所在。

  秦信有些迷茫,不知道顧正臣是不是傻了,既然你找死,那就怪不得別人了,趕緊弄令籤。

  突然之間,秦信鬱悶起來,現在還打不了他板子啊,府衙最多管到杖刑,徒刑罪、流放罪需要送行省批覆才行……

  顧正臣判案巧妙避開了行省,可自己怎麼就避不出去,看著周農的斷腿,這也沒辦法避啊。

  秦信盤算著,顧正臣打斷人腿是事實,將他暫時關起來合情合理,朝廷追問下來也有足夠的理由,剛拿起令籤,就看到顧正臣到了近前,不由得吃了一驚。

  顧正臣盯著秦信,平靜地說:“他要謀害本官,斷他一條腿算是輕的了。若不是這幾日我心情不錯,他命都沒了。”

  “謀害?”

  秦信打了個哆嗦,看向周農。

  周農連忙否認。

  林弗、林文到了,作為人證,證實了周農拿著抽屜朝著顧正臣的腦袋砸去。

  還有酒店夥計,旁觀酒客。

  顧正臣看向秦信:“秦同知,你坐在這個位置上,卻不知道如何審案啊。我遞的狀紙是狀告課稅司大使周農不法事,而你卻一直盯著我問來問去,怎麼,在找機會打我板子?”

  秦信臉色蒼白,有些招架不住:“本官也只是看到他受傷,就事論事罷了。”

  謀害知府,這罪名實在是太大。

  別說打斷腿,就是當時被弄死,這事說到皇帝那裡也是無罪。

  顧正臣看了一眼面如死灰的周農,嘴角微動:“你說過會長記性。現在看來,還是沒記性啊。”

  周農見顧正臣看向自己的另一條腿,差點瘋掉……

  他不是人,他是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