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梅驚雪 作品

第四百零九章 摘劍,備馬


  啪!

  “王大丑,你的馬伕也已然招供,還需要本官去尋其他目擊證人不成?若你現在從實招來,本官尚可寬減一二刑罰,若你再敢推脫否認,一旦證據坐實,罪加一等!”

  “草民——知罪,是草民催促馬伕趕夜路,縱馬奔馳,以至於將走夜路的李大撞倒在地,馬車碾過,致其死亡,因畏懼擔責,加上夜間無人,心存僥倖之下,便逃了出去……”

  “讓他畫押!”

  “王大丑於官道之上,馳驟馬車致人身死。又因你逃逸在外,並未當時施救,加上官府追索時,你買通推官王信虔,洗清嫌疑,害其一家人苦尋兇手一年餘,現本官依大明律令宣判,杖一百,追埋葬銀四十兩!”

  顧正臣丟下令籤,命人行刑。

  這樣的案件沒辦法讓王大丑償命,這可以說是“交通意外”,《大明律》裡面針對“車馬殺傷人”有清晰的條目,最嚴厲的懲罰不過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但顧正臣不能選擇這一條,因為這一條對死者家眷並無補償,於李大一家人來說,困境依舊,只能判決杖一百,並賠償埋葬銀。

  原本律令只要求賠埋葬銀十兩,顧正臣加到了四十兩,有了這筆錢,李大的家人至少能活下去了。

  嚴桑桑站在人群裡,看著大堂之上威嚴的顧正臣,不由得暗生敬佩。

  審案如雷電迅捷,威嚴起來更是令堂外之人感覺到森冷之意,犯了罪行之人見到顧正臣還沒說話,就已是顫顫巍巍,心驚膽寒。

  一番審訊,先上人證,不交代再上物證,還不交代,便是說明減刑或加刑,思量清楚。

  三板斧砸下來,就沒幾個能招架得住的。

  加上前面認罪的,只要不是死罪的,基本上都捱了打,雖然皮開肉綻,但畢竟死不了,趴幾個月這事就徹底過去了,也不用再過提心吊膽的日子。

  圍觀的百姓最喜歡看打人的場景,時不時還會叫好助力。嚴桑桑看了看,多少有些臉紅,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看的……

  一場場審下來,直至午時,顧正臣才得以休息。

  剛至二堂,衙役黃土堆便走進來通報:“門面有一個名為嚴桑桑的姑娘求見,說是府尊故交。”

  顧正臣愣了下,刺殺了一次,還成故交了?

  不見。

  不見也不行,這傢伙讓衙役跑了三趟了。

  不得已,顧正臣終於讓其進來。

  嚴桑桑見到顧正臣,見蕭成也在,沒敢靠近,隔著五步遠就停了下來:“仔細想了想,我是被仇恨矇蔽了心智,你確實沒必要害死我父親,但我相信你應該知道真相,能否告知?”

  顧正臣見嚴桑桑想明白過來,鬆了一口氣,嘆道:“真相便是意外。”

  嚴桑桑搖了搖頭,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盯著顧正臣:“敢問顧知府,若在你的治下出現沉船溺死之事,你會連調查都不調查,問都不問,便判定為意外嗎?”

  顧正臣並沒有避開嚴桑桑咄咄逼人的目光,平和地說:“金陵發生的事,自然有人調查清楚。回去吧,為你父親守守孝,也好過留在泉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