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梅驚雪 作品

第二十九章 朱皇帝給不了你的,我給



                滕縣縣衙。

    知縣李義放下文書,端起茶碗,微微抬頭瞥了一眼臺下的典史黃琳,沉聲說:“你在元廷時,曾做過吏員吧?”

    黃琳面色如常,鎮定地回:“回縣尊,小子在元廷時只做了三年吏員。”

    李義吹了一口茶湯:“你應該知道,新朝與舊朝大不同。元時,以吏治國。而我大明朝,則以儒治國!”

    黃琳微微點頭。

    沒錯,元朝雖然也出過幾本法律,嚷嚷著以儒治國,但實際執行上,全是“以吏治國”,大量行政、司法、公文、刑法等等,不是由當官的來辦,而是由胥吏操辦。

    元朝統治者的治國思路和放羊是一個思路:

    羊在圈裡跑不掉,該薅羊毛就薅羊毛,死幾隻不要緊,只要羊群別起哄把羊圈給沖垮了就行。

    什麼官,什麼吏,管他呢,我的羊毛夠數,羊圈還在,那就隨你們折騰。

    元代法令極是繁冗,公文條例極為瑣細,掌印正官想要看明白,估計得翻看個一兩年。

    可元朝的掌印正官啥人,蒙古人,四等民之中第一等,老子是有特權的,讓我翻書,不幹!

    把羊毛給我,其他事你們這些吏員自己看著辦。

    李義擱下茶碗,目光銳利地看著黃琳:“元朝的吏,善於上下其手。你如今為典史,是大明朝的官,會不會積習難改,依舊故我?”

    對於縣衙而言,典史掌管緝捕、監獄,是縣令的佐雜官,不入品階,也就是俗話中的“未入流”,九品之下。

    雖然不入流,但典史的作用與地位不容忽視,在縣丞、主簿缺員時,具體辦事的就是典史。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籤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的範疇。

    黃琳驚訝地看著說話直接的縣太爺,連忙說:“縣尊,自歸順新朝,我可是兢兢業業,職責在身,從不敢忘。滕縣有今日治安太平,也有卑職一份功勞吧,何來上下其手,何來積習難改?”

    李義承認黃琳的功勞。

    山東打下來的晚,大明開國初期依舊有些混亂,流賊土匪不少,典史等人確實抓過一些賊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