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九十四章 溺女嬰風俗(第2頁)
顧正臣呵呵一笑:“女兒多好啊,總比臭小子聽話可愛。”
嚴桑桑低下頭:“可是江南許多人家……”
顧正臣知道嚴桑桑想說什麼。
重男輕女在古代可不只是說說那麼一回事,還直接關係著命,尤其是浙江、福建、兩廣、江西等一帶,溺女嬰之事經常發生。
什麼是女溺嬰?
那就是一看生下來的是女孩,那就丟河裡或者是木盆裡淹死。
別以為這不可能,人沒這麼惡毒,重男輕女也不會到這種喪心病狂的地步,韓非子當年就說過,“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蘇軾路過荊湖的時候,說“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就連宋代皇帝也不禁感嘆一句:“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
什麼叫生子不舉?
那就是生下來,不養活,這是好聽、委婉的話,難聽點、直接點,那就是生了就溺死。
在元朝時,甚至專門出了法律:“諸生女溺死者,沒其家財之半以勞軍”,老朱也一樣,對待溺女嬰之事並不容忍,基本就是流放戍邊。
可法律在那,治理起來是個難題。
古人生兒育女不去醫院,也不需要辦理什麼出生證明,沒有住院記錄可查,找個穩婆這事就能接生。接生之後孩子在不在,也不需要給人說,哪怕是走丟了,死了,丟河裡被人發現了,也不好查這是誰的孩子,明代可沒辦法驗dnA啊,也沒監控攝像頭,官府事多,這種事沒人告官,也不會去深查。
溺女嬰儼然成了一種“風俗”,這種事情背後的社會心理是:生出女兒來,養她十幾年,吃家裡的,用家裡的,到時候還需要給她準備嫁妝,這妥妥的賠錢,還不如男孩子,至少養起來能幫忙幹活種地,能養老送終,女兒,不要也罷……
心狠一點,溺女嬰,心軟一點,棄女嬰,於鳳不就是被丟棄的女嬰。
顧正臣看著嚴桑桑,認真地說道:“兒子有兩個不少了,你若是給為夫添一個女兒,那也是顧家不得了的功臣。”
嚴桑桑看著認真的顧正臣,輕柔地回道:“妾身想給夫君添個兒子,頂天立地,和夫君一樣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