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八十章 同為犧牲(第2頁)
等到陸七老爺的病弱兒子長大到了能娶妻的年紀,陸家又再一次把人提溜出來利用上了。這一回,陸七老爺之子娶的依舊是別人家不會娶的姑娘,因為女方病得太嚴重了,明顯已經快要不行了。女家為了讓女兒不至於未婚夭折,無法葬入祖墳,只能流落在外做個孤魂野鬼,便給她安排了一門體面的婚事。
官宦世家大族旁支的嫡子,母族也是名門,本人長相清秀,又自幼熟讀詩書,雖說因為身體病弱,沒有考取功名,可聽起來條件也算很不錯了。然而新娘進門不到三天即亡,跟冥婚又有多少區別?可男方只是病弱,並不是死了!他一直活著,無法與妻子做一對亡命鴛鴦,女家便又禁止他再娶,免得女兒的正室位置被他人取代……
能讓陸家不惜犧牲自家子孫的終身,也要聯姻的人家,自然不是尋常門第。他們不知從這兩次聯姻中得了多少好處,可陸七老爺父子倆的幸福,又有誰在意呢?
陸栢年得知了幼弟的遭遇,再對比自己,雖說他被妻子兒孫背叛了,可好歹後者還好好地生活在陸家,不象幼弟的子孫,直接被趕出家門,快要流落街頭,死無葬身之地了!
海礁嘆了又嘆,道:“陸爺爺若是打算救侄兒侄孫,其實也不犯什麼忌諱。他那病弱的侄兒說是孫家外孫女婿,可正室妻子早就死了,死了十多年,連父兄弟都早就失了勢,丟官返鄉去了,不曾參與孫家謀逆的大案,離京前聽說跟孫家也翻了臉。況且他們父子倆都不曾出仕,在家族中亦是不起眼的小人物。宮中與內閣連孫家族中的小人物都不曾趕盡殺絕,更何況是陸家的旁支小人物呢?陸家會趕人,純粹只是覺得他們沒用處了,留著只會耗費金錢,才趁機把人趕走的吧?”
據他所知,陸家幾個說話管用的當家人都坐牢了,如今還在外頭的就只有不曾犯過事的女眷婦孺,年紀最大的男丁是陸栢年長兄的庶出幼子,眼下還不滿十五歲,應該就是阿四口中的“六少爺”。此人愚蠢貪財又刻薄,據說哄住了家中的老祖母,說服她不要多花錢去打點監牢,讓父兄們過得好一點——反正人早晚是要死的,早點死了還能留個全屍,少受點罪呢!家裡剩下的錢可以留著慢慢用,不然等眾人回了老家,如何過活?總不能去吃西北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