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二十一章 告密(第2頁)
海礁點頭:“他在兩三個月前就在孫家族人聚居的那條街附近租了宅子,對外只說是為了方便讀書、會友,實際上那宅子緊挨著一家寺廟,那孫家族女時常藉口到廟裡上香,兩人便藉機私會。前些日子,官兵圍住孫氏族人聚居的街道,但不曾牽連這座宅子,大學士之子卻忽然搬到了宅中居住。他只帶著一名書僮住進去,卻臨時另僱了許多人手,都是高壯有力的健僕、健婦,每日穿著布衣,深居簡出,偶然出門時,身上衣裳、雙手都沾有塵土。我手下的人還打聽到,這些健僕健婦受僱之後,曾去市集上買了好幾把鋤頭鍬鏟等工具,還有簸箕什麼的。不過進宅的時候,他們是用車裝著東西進的門,不曾叫街上的人看見。”
當時街上已經有官兵圍街了,對於未有孫家人聚居的街道住宅,他們也會緊盯著的。若是大學士之子有意挖地道救人,又怎會輕易引人懷疑?
海礁告訴謝文載:“大學士之子租住的宅子,距離孫家族女的家,大約有二三百尺遠。若是那些健僕健婦從國喪開始挖地,這會子估計已經挖到一半了吧?這時候去抓人,就算沒抓到孫氏族女,也能問那大學士之子一聲,為何要在孫家族人的宅第地底下挖地道?”
謝文載嘆息著搖了搖頭:“這糊塗孩子,怎麼就犯蠢了呢?!”若大學士之子只是堅持要娶孫氏族女,頂多就是他妹妹做不了皇后,他會受到家人的指責與埋怨,可他本人並未犯事。若那孫氏族女的父兄沒有犯事,他二人還有機會能在一起。
可在官兵圍住孫家的時候,大學士之子私下僱人挖地道,企圖偷渡孫氏族女,那便是真正犯事了!孫家罪名越重,他的罪名也會跟著越重。這分明就是毀了自己的前程呀!
謝文載道:“此事我會盡快通知陶南山,讓他尋那位大學士商議。眼下事情還未被發現,能悄無聲息地掩埋下去是最好的。否則,一個年輕人的前程盡毀不提,朝中支持他妹妹為皇后的官員也會跟著丟臉,事後還不知道會如何埋怨這大學士一家呢!”
沒人逼這大學士一家非要做中立派,連兒子的婚事都要犧牲。可他們沒管好兒子,又肖想正宮皇后的尊榮,就未免太過貪心了。更過分的是,那麼多人不惜跟太后及新君生母相爭,也要推舉他家女兒做皇后,他家卻還要試圖隱瞞此事,偏又管不住兒子。出了這麼大的紕漏,別人不怪他們家,還能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