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花開1981 第二十六章 你敢用我,我就敢花(第3頁)
“嗯,才五塊五?”文樂渝小聲說道,聽起來頗有安慰的意思。
但李野的心情卻不一樣了。
對哇,我可以賺稿費呀!
文抄公這個套路俗不俗?
俗,忒俗。
賺稿費這個模式爛不爛?
爛,忒爛。
>
但不可否認的是,賺稿費在這個年代,是最直接、最簡單、最有效,而且還沒風險的賺錢手段。
不用跑腿,不用外出,不用對客戶點頭哈腰,只要一紙一筆,腦子裡有故事就可以換錢。
李野感覺靠譜,尤其是現在郭嘉剛剛明確了稿費標準。
其實真要認真討論起來,大天朝的稿費,一直是下降的。
像魯迅時代憑稿費成為名人的事兒就不說了,就是77年之後,憑稿費過活的作者們也都經歷了一個很滋潤的春天。
77年,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發佈《關於試行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辦法的通知》,規定了作者稿酬為每千字2—7元。
80年,國家出版局d組制定了新的稿酬標準,提高到了千字3—10元,以後的十多年之間,作者稿酬都是“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方式。
而到了84年,這個標準再次提高,到了每千字6—20元的水平。
在這個每斤豬肉不到一塊錢,大米兩毛多一斤的時代,這個稿酬標準是極高的。
想想吧!一個工人每月工資才三四十塊,也不過對標作者幾千字的稿費而已。
八十年代的萬元戶多麼稀缺?對標後世,怎麼著也算中產階級的水平吧?
但很多作者只憑兩本書,就能達到這個標準。
可是到了後世,“作者”都幾乎跟“清貧”直接對等掛鉤了,可見差距到底有多大。
當然了,這個時代的刊物數量不多,出版社的書號也少,作者想要發表文章、小說還是有難度的。
可這個難度對李野來說......最多隻是有“一點點”難度而已。
上輩子李野在業餘時間,寫過網文賺過稿費,寫作套路和閱讀積累,那都是足夠足夠的。
就現在這個港、臺二流武俠都能橫著走的年代,後世那些套路新穎的精品網文,拿出來還不是嘎嘎亂殺?
別瞧不起網文,網文和武俠都是通俗文學,網文還是在武俠爽文的基礎上發揚光大的,
那些精品網文作者也許不如古梁金,但跟其他武俠作者絕對可以比一比。
而且在《射鵰》出世的時候,武俠還不是不被主流文學承認?但還不是風靡大江南北?
【嗯,《鬥破蒼穹》多少字來著?是不是有點超前?《尋秦記》?還是超前?】
【那《潛伏》怎麼樣?夠符合時代背景了吧?】
李野拖出一沓信紙,開始羅列分析最符合這個時代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