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3章 杖刑七十(第2頁)
紀王知而好學,向他請教大唐律法,這並不是什麼錯事。
“那請紀王殿下明示。”
狄知遜行禮問道。
“都是百姓之間,把人打成重傷,應該怎麼判罰。”
“是否互毆?”
“不是。”
得到提示,狄知遜沉思片刻抬頭行禮:
“啟稟紀王殿下,按律,不因鬥,以手足擊人者,若拳毆不傷,笞四十,傷者,杖六十之。
不因鬥,故毆傷人者,加鬥毆傷罪一等。
見血為傷。”
狄知遜不知道紀王李慎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要懲罰的人是誰。
紀王也沒有給個圖示,這律法裡面的彈性很大,對自己人和外人有輕重之分。
無奈,狄知遜只能把貞觀律背了一遍。
李慎聽後明白了大概,就是沒打傷,抽四十竹片子,打傷了,打六十板子。
不因鬥,就是不是互毆,單方面毆打他人,罪加一等,也就是七十杖。
臥槽!七十杖,還不把這個王婉晴給打死?
“紀王殿下開恩,紀王殿下開恩啊。”
聽到要杖刑,王正禮噗通一聲也跪下了。
杖刑有很多種,可以是板子,也可以是棍子,可以打腿,打屁股,也可以打脊背。
這都是有講究在裡面的。
七十杖,王婉晴哪裡還有命在。
他出來之前他父親和大兄特地叮囑吃點苦頭沒什麼,但一定要保住王婉晴的性命。
李慎沒有說話,也是在想這個問題,打死王婉晴就要跟琅琊王氏結仇了。
再說王婉晴雖然囂張跋扈,仗勢欺人,把黑子打傷了,但也罪不至死。
自己若是把她打死了,那自己豈不是也是惡人,自己可不是那些牛x小說的主角,
動不動踩一下腳就把人弄死。
看見紀王不說話,王正禮心中更加沒有底,在他看來,一個王爺因為生氣弄死一個人在正常不過了。
“紀王殿下開恩,我王家願意賠償兩萬貫,不,三萬貫作為賠償,望紀王殿下開恩,
能夠對婉晴從輕發落。”
王正禮真的急了,他又加了一萬貫錢財,就是為了買王婉晴的一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