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羨魚 作品
第728章 危中有機(第3頁)
通過採訪一些法律界人士來加強引導。
“《人民警察法》中規定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時,警察應當立即救助。從這些法律規定來看,在驢友深陷險境,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情況下,給予救援並承擔救援費用是政府的法定義務,故驢友不用支付救援費用。”
“只要“驢友”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破壞景區環境、設施,就不應當對其收取費用。”
媒體採訪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兩名律師發表了上述觀點。
下面的網友紛紛評論。
“我交稅了,我就有權力享受政府的服務,憑什麼還要找我收取費用?”
“西川縣政府太扯淡了,想要大家去旅遊,卻不願意承擔相關的責任,還想要遊客出錢,想錢想瘋了。”
“西川縣政府應承擔全部費用,必須退還那六名大學生的費用,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江一鳴到辦公室後,打開新聞網站,瀏覽了下報道以及評論。
到了九點左右,市委宣傳部的葉欣部長再次打電話,詢問江一鳴進展情況。
“一鳴書記,你們宣傳部報上來的方案我看了,你們這樣做能行嗎?倘若不能及時扭轉輿論,恐怕會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輿論風波。”
葉欣說道:“我建議你們採取穩妥的處理方式,與那六名大學生家長溝通,私下和解,讓他們不要在媒體上發表言論,這件事很快就會過去的。倘若採取反擊的措施,這件事只會持續的引起討論,甚至以後出現類似的情況,你們西川縣就會再次被人拿出來說事。”
“葉部長,這件事已經引起了多家媒體的關注和討論,即使與大學生家長和解,恐怕也無法消除輿論的影響。”
江一鳴說道:“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中午的時間就能見到效果了,還請葉部長多給我們一些時間。”
“行,我就等到中午,如果還沒出現任何變化,我只能向書記彙報,採取更為妥當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