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城遊子 作品
第678章 客隨主便
不久,誣陷並傷害何強一案正式開庭,經過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最終一審判決:許有地因為是主謀,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中間人阿水,被判刑八年;胡畏和汪小池等四人除了此次犯罪行為外,又被查出涉及其他案情,最終汪小池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胡畏等人被判處十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胡畏收到的五十萬元作案費全部被沒收,上繳財政。
轟動一時的何強被誣陷案終於結案。
法院宣判的當天晚上,羅潔英關心起“碰瓷”案子,問法院最後怎麼判的。何強如實說了。
羅潔英聽了何強的介紹後說:“叔叔對你的事很關心,他沒給你打電話,是怕你有壓力。他讓我提醒你,今後一定要注意防範社會上的這些地痞流氓,能不直接面對,就不要露面。他說,寧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這些人頭腦簡單,容易衝動,做事往往不計後果。要是逼急了,他們能跟你拼命。”
何強贊同道:“謝謝你和義父的關心,今後我會加倍注意的。”
第二天是週末,下午,何強意外地接到徐麗麗的電話,說她來了河東,問他晚上有沒有時間一起吃飯。何強已經跟她很久沒有聯繫了,上次在省委大院兩人撞上,只是匆匆說了幾句話,後來兩人連電話都一直沒有聯繫。此次何強接到她的電話,既詫異又期待,急忙說:“可以呀,要不要我喊幾個老同事一起聚聚?”
徐麗麗拒絕道:“下次吧。今晚我只想跟你一起吃飯。”
何強猶豫道:“我在河東,可以說是很少有人不認識,而你又是本地長大的,同學朋友一大堆,如果就是我倆到飯店吃飯,只怕不要到飯局結束,就會傳遍大街小巷。”
徐麗麗吃吃笑道:“你有這麼怕麼?要不你去買幾個熟菜,我到你家裡吃。”
何強擔心道:“這樣也會被人發現。”
徐麗麗不以為然道:“我們又不是做見不得人的事,用得著那麼鬼鬼祟祟麼?我就不信到你家吃個飯,天還能掉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