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城遊子 作品

第674章 吃不了兜著走(第3頁)

 胡畏提出要一萬,其中五千算受害人汪小池的精神損失費,五千由他們三個人分。最後經過談判,派出所同意出兩千元,一千元給汪小池,一千元由他們三人分,他們則簽下口供,證明是冤枉了何強。

 胡畏等四人從派出所出來後,胡畏立即聯繫阿水,追要餘下的三十萬元。阿水一開始不肯給,說他們沒有完成任務,不應該在派出所改口,應該一口咬死。胡畏就威脅阿水,如果他不把三十萬送過來,他們就到派出所舉報他。

 阿水雖然不相信胡畏會做出這種把自己也栽進去的傻事,還是擔心逼急了胡畏,對方會狗急跳牆。

 阿水在得到許有地的同意後,很快將一張三十萬的支票送了過來。他提出一個條件,拿到支票後,胡畏他們必須連夜離開河東,遠走高飛。

 其實阿水不提這個條件,胡畏他們也不敢再待在河東,得罪了市委書記,警方有的是辦法請他們去農場踏縫紉機。

 不過,胡畏並沒有聽從阿水的建議連夜離開,而是要將現金取到手後再走,他防止阿水放鴿子。因此,等到早上銀行開門,他第一時間到銀行取出錢,然後立即打的帶同夥逃之夭夭。

 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根本沒有想到鄭穎上班後從李衛那裡聽到何強的事,第一時間就派出了精兵強將封鎖各個路口,結果將胡畏等四人逮個正著。

 胡畏和汪小池昨晚在派出所,曾經信誓旦旦地說他們不認識,今早卻是一起逃跑。

 當警察再次提到他們之前是否認識的問題,胡畏和汪小池仍然堅持說之前彼此並不熟悉。他們之所以逃走,是因為他們知道得罪了市委書記,害怕受到報復,都不敢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