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小酒 作品

第190章 生而有罪,死則立功,何以求活?(第3頁)




    他是凌步龍閣的天下律法主宰,而馬逾韓不過一窮書生罷了,哪能入他法眼呢?



    “李公看來是徹底將我忘了。”



    “忘了。”



    “可我沒有忘!”馬逾韓向前走出:“當年我從太學畢業,供職於廷尉府,因向你檢舉賀長林,反被你們以誣告上官的名義下獄。”



    “如不是徐巖相救,我早已死在牢中!”



    雲臺之上,儒生共睹,這是馬逾韓極好的機會——洗去犯罪記錄的好機會。



    他終究不是武人,不能靠戰場立功,蹲過大獄可能會是他一輩子的汙點。



    雖不成文,但本朝一般而言——凡入獄之文人,不入公卿之位。



    其實,馬逾韓對此並不在乎,但周徹卻堅持要他來,哪怕他還有傷在身。



    李清彥可不是丁玉堂,你說什麼他便認什麼。



    公卿地位太高了,享有極高程度的豁免權。



    要殺一位九卿,嚴格按照程序來辦,需要天子下詔、三公協同、司隸校尉查辦,而後告天下,方得行刑。



    為什麼?



    因為三公九卿不只是大官,也是當世道德典範,你們上層選出來的賢人。



    一刀宰了,都不給天下人解釋一下?



    那到底是他不賢,還是你們在害賢啊?



    故而,能入公卿者如鳳毛麟角,一般也不會處置公卿。



    九卿有什麼事,退了吧,留個體面!



    三公有什麼事,報個天災吧,某某處地震,我願棄官以擋天災,更是體面得不行!



    這種歷經官場、尤其是判罰過無數人性命的廷尉卿,是絕不可能輕易放棄的。



    一切抗爭抗辯,都是有價值的。



    “賀長林已死,任由你空口誣告便是了。”李清彥落寞一笑:“我已失勢,向我身上潑髒水,會是什麼難事嗎?”



    “羈押馬逾韓入獄的記錄,在案牘庫內。”徐巖道。



    “誣告上官,不該羈押麼?”李清彥十分清楚流程,咬住馬逾韓是誣告便是。



    “己亥年春,二月初七,賀長林收受城北花月勾欄銀五千兩,遮掩打殺清倌人一案。被害人尚有家屬,自揚州趕來,被賀長林勾結地方下獄……案牘二層七室卷一百四十六,可見端倪。”



    “四月十六,城南席氏賭場生事,打傷贏錢賭客,將錢奪回。擔心其報復,賄賂賀長林銀一千五百兩,給這賭客判了流放罪……”



    “十月……”



    “十二月……”



    “辛丑年……”



    馬逾韓立在那,任由風吹袖管,他自平靜揹著。



    年月日,傷人罪具體到出事的時辰。



    判罰的是哪一卷卷宗,放在哪一層、哪一架、哪一欄,彷彿自他眼前飄過。



    時隔多年,說的清清楚楚,絕無紕漏。



    雲臺上的儒生學子們,聽得目瞪口呆,反應過來後,只覺渾身一麻,肅然起敬!



    好好好!



    這書你一個人抱著讀吧。



    誰讀得過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