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二虎 作品

第150章 獻策定浙南(第3頁)

 秦剛先讓趙駟從中挑選一些性格老實、身體素質優秀的人,直接將其編入了綠曲兵中,讓原來的老兵“以老帶新”進行了第一輪的擴充。

 綠曲兵這次還是繼續維持了原有編制體系,但是將三人一個小組直接擴充至六人一個小組。進行了一個階段的強化訓練之後,只要能夠通過嚴格規範的考核,通過之後的新兵便可以同樣享受與老兵相匹配的兵餉待遇。

 這一條件頓時讓這些新兵的熱情高漲,也正如宮十二所講,出自於浙南的這些士兵的身體底子非常好,作戰風格也相當地強悍。一旦有了綠曲兵裡的規範管理與先進戰術的加持,綠曲兵的士氣不僅沒有因為他們的加入降低,反而更強盛了不少。

 剩下來的那些俘虜,其實大多都是願意努力幹活的——只要能夠讓他們吃飽飯。

 處州一帶生活的艱難,使得這些已經上山的匪兵是沒有回頭路可走的。如果不給他們找一條靠譜的生活出路,在釋放了他們之後,大多部還是去投奔另一個新的山頭罷了。

 在一一詢問了他們各人的手藝特長,也就分門別類的先安排了一些人去計劃擴張的酒坊與劍坊做幫手。

 而沒有什麼特長卻只有力氣的,現在正好在附近有好幾處的鐵礦缺乏大量的人手進行開採。

 之前宗離就告訴過秦剛,龍泉附近的山裡,有幾處非常好的鐵礦,官府嫌這裡太偏僻,採出來的鐵礦石運出去的成本太大,也就一直沒有去開發過。

 現在秦剛正好還要擴張綠曲兵,武器有很大的缺口,僅僅只是蒐集本地市面上的鐵料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了,於是也就需要正兒八經地要開始開採鐵礦。

 負責採礦煉礦的負責人也不需要另找,宗離的三兒子宗阿三正合適。

 自從得到了秦剛關於生熟鐵炒鋼法的指點後,他就一直專注於炒鋼配料的研究,反覆地嘗試不同比例的生熟錢混合後的成料性能,甚至還掌握了通過觀察鐵水狀態、炒煉時間等等細節,也掌握實際精鐵的性能。

 秦剛向他提出,專門給他在礦場的一成股份,由他來負責新設鐵礦的開採與礦石的基礎治煉。這個提議令其喜出望外。其實很早之前他就感覺,自己在煉劍鑄劍一事上,不如兩個哥哥更有天賦,能夠繼承家業,而炒鋼鍊鐵,對於他來說,也算是承襲祖業的另一條光明大道。

 宗離在龍泉發現的兩處鐵礦都屬於淺表層的礦藏,直接在礦區地面上就可以開採,宗阿三從趙駟那裡挑選了合適的人,就在礦區附近建起了鍊鐵爐,直接接受父親那裡的需求訂單,按照要求,煉出相應需求的生熟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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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鐵料供應得到足量保證之後,秦剛索性就幫宗阿大、宗阿二再度與父親分立出門戶,幫助他們每人都獨立新建一處劍爐。實際上就是將宗家的劍鋪擴張成了三家,而這三家新劍鋪,也就因為掌家人的技藝與偏好的不同,慢慢地體現出了不同的優勢與特色,宗老漢的長槍闊刀、宗阿大的軟劍精鋼、還有宗阿二的堅甲亮鎧,都呈現出了比其它家非常明顯的特色優勢出來。

 宗阿四年紀偏小一些,則跟在父親身邊繼續學習幫忙。

 秦剛的這些行動,實際上是繞不開各個屬縣知縣、主簿等人眼睛的。

 他們在袁轂為知州的時候都顯得是老老實實,恪守職責。但是在張康國來之後,一轉眼也就隨其一起橫徵暴斂、肆意欺壓百姓。說白了,都是一些見風使舵的官場老油子。

 不過,老油子也有老油子的好處,他們的原則就是:誰有權勢就認誰?誰給好處就跟誰。

 眼下支持秦觀與秦剛的李通判在主政,他們立刻再度回到了既配合又懂事的狀態。

 秦剛與趙駟的綠曲兵的驚人戰鬥力在這次戰役中被徹底曝光了。雖然從人數來說,總體人數未過百,又與山哈族裡的寨丁混在一起,繼續說成是秦剛生意上的護酒兵丁也算過得去。

 不過,從這次戰鬥中,州城武庫臨時配發的大量鎧甲、神臂弓等官制器械,秦剛卻是有點捨不得再還回去。

 經秦觀點撥,便借鑑了熙寧六年制訂的“勇敢效用法”,報請李通判,以處州廂兵不至,城防空虛為由,選募趙駟為處州效用大將,定員五十名,徵用了部分綠曲兵為處州效用。也就是相當於民兵、志願兵的意思。

 當然,趙駟的這個所謂“大將”與前世後世的“大將軍”完全是兩回事,它就是大宋朝的一個沒有品級的軍士之名,聽著甚是威風,實際就是不拿薪水、全憑靠軍功賞賜為生的志願兵軍官。當然,秦觀指點的這招,主要是為綠曲兵因此而可以獲得官方身份的保護,並且可以名正言順地繼續使用州武庫的裝備。

 趙大將帶著十幾名已名為效用的綠曲兵,到了幾個轄縣以清查逃匪為名,耀武揚威了一把,很是令這些地方官員老實了許多。

 尤其是處州防禦一戰中,由於李通判與吳都監的有意推動,這場戰役原本是秦觀在城中設伏,全殲入城及攻城五百餘人後,再與回援的秦剛所率人員裡應外合,大敗城外的另外稍多一點的匪兵,最後被傳成了是秦剛、趙駟率二十餘人在處州城下大破近萬山匪的驚人奇蹟!

 而同樣是秦剛與趙駟兩人,他們上半年在永城縣十八騎破千賊的事蹟邸報上還登過。

 一時間,崇拜者、畏懼者、拍馬屁依附者,處處皆見,但是非要說此時敢於去質疑或舉報他們私自開採鐵礦石並進行鑄劍生產的人,估計全州也找不出一人。

 為保險以見,秦剛還是通過山哈部落的藍首領,向州衙申請了在處州地域開採鐵礦的許可。而李通判則以這次守城戰役平匪損耗大量兵器鐵器為由,直接就給批覆了,而他所列的條件就是這樣的鐵礦,應該每年向州庫上交生鐵一千斤。

 雖然開礦的申請最終需要得到江淮提點坑冶鑄錢司的批准,但在當下處州的非常時期,先由州官許可,稍後再上報補個手續的事情,這在大宋也是很常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