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宋代會社(第3頁)
“還有,水泥的買賣一旦做大,可以看見的是,對於砂石、磚塊、甚至還有竹筋夾板這樣的輔料生產,都可以大量地帶動起來。反過來說,要是這些輔料產業不發力,也會限制水泥的發售與應用。正所謂人多力量大,各位家裡現在的產業,都能很好地覆蓋這些。因此,與其我們一家在那裡賺些小錢,還不如大家一起合作,把生意做大,一起賺到更多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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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席話既合情合情,又能把在座之人說得怦然心動。是啊,就坐在這裡的幾家人,在高郵是說地有地、說人有人、要車有車、要船有船。還有對外生意的交往關係,今後無論是原料採購、還是成品發售,一旦聯合,這生意的規模將無法想像。
秦剛看了看眾人的臉色,便趁熱打鐵地拿出幾份先前準備好的契約,說:“為了方便各位理解我們的合作意向與合作模式,這裡有一份我們擬定的水泥聯合會社的入股契約,先給大家看一看。”
看各人皆拿到了一份,秦剛便拿著手中的一份解說起來:“我們這個水泥聯合會社總部設在秦家莊,一共約募集資金六千貫,主要用於原料採購、水泥窯修建。這六千貫按出資一千貫折算一股,一共是六股,各家自願認購;另外再以原始配方折算兩股,這是我秦家莊所有;然後能夠提供專用運輸及採購渠道的共佔一股,按提供的資源拆分;規劃在全城建水泥窯二十處共佔一股,由出地、出人的各家拆分。如此分配大家的股份比例。”
宋代的商業會社早已存在,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在民間也廣泛存在。宋朝的商人不僅接受按資金投入多少的股份,還對於技術式的乾股早有認可。所以像契約上提出的,秦家莊以配方佔有兩股這一條,大家根本不會有異議。
“所募得的資金,由出錢各方推三位賬房共同管賬,對於原料的採購、運輸的成本以及最終的售價,都需通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生產出來的水泥,便由這個會社的賬房進行統一銷售。年底確保本金留存以利下年經營,獲取和利潤就可以按股份佔比分配。”
大家在聽完之後,又認真詳細地將這份契約看了許久。
還是夏立言先開口說道:“這份契約秦家莊寫得非常公道,老夫甚想參與。要說這入股的一千貫也算是合理,只是……不怕各位見笑,我夏家一時還不能湊齊……”
這話也引起了賈、孫家的附和。崔、馬兩家財力算是雄厚些,但也是想聽聽秦剛如何回答。
秦剛顯然早有準備,微微笑道:“這就是請各家過來商談的第三件事情了。大家先想一下,假如今天我們沒有找到水泥這樣東西,是不是會在糯米一事上折損不少錢財?”
“別說了,現在我們就虧了不少錢去買了啊。”
“……就是就是,想想要虧大了啊!”
“那麼,一是之前囤積糯米的人存心坑騙我們各家的錢財,不管他們是誰,我們總是需要進行些反擊的是不?二是大家要做接下來的水泥生意,如果能從糯米身上找補回一些收入,那豈不也是應我們各位的手頭之急麼?”
“二掌事的意思是……”
秦剛拿出了又一份的協議分給大家,繼續說:
“有人哄抬糯米的價格,就是吃準我們修城必須要買它。所以在修城之前,無論我們把糯米的價格抬到多高,這些囤積的人都會去吃進去的。所以接下來的這份協議,就是由我秦家莊牽頭,一起投點小錢,順著這些人把糯米的價格繼續再抬上去。這樣所有參與其中的人,不就都可以從中賺到足夠的利潤與補貼麼?”
“對啊!這樣子的操作是可以賺到錢的啊!”
“我們崔家參加。”
“我們也參加。”
眾人對眼前這個年輕人開始越看越順眼。
當晚的商議結果最後確定:凡參加的各家都出資一千貫各佔一股,秦家莊因擁有配方與部分水泥窯,最終共佔股三成二;崔家又因擔下原料採購等等最後佔股一成八;馬家多擔負運輸等最後佔股一成四;其餘三家都是一成二。
高郵城的第一家建築行業托拉斯就此成立了。
同時,第二份協議只是一個短暫的炒賣糯米的約定,不值一提,只待最終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