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雲之歌 作品

兩百章:領證結婚(第3頁)

  “愚蠢。不然你以為,你跟李落領證為何這般順利?要是我們再不盡快成為法定繼承人,你領的證,就是讓你破產的證據。包括你的這片莊園,也休想再踏進來一步。”

  陳慕意外,聽對方這麼說,事情倒是挺嚴重的。難怪了,對方明明厭惡自己至極,還主動找上門來領證。

  “我可以籤,但你也必須同意我跟李落的事。”

  “我說話算話。”

  “那就沒什麼疑問的了。”

  怎麼看,也是自己佔了便宜,陳慕對此當然不會有意見。連協約都沒怎麼仔細看,反正,他不覺得自己跟林雲霄以後會有交集。

  “甲方林霄?”

  “我現在的名字。”

  “呵,倒是我不稱職了,現在才知道未婚妻改了名字。”

  “別浪費我時間,趕快簽了,你都留一份,趁民事局下班前去把證領了。”

  “如你所願。”

  結婚前把離婚協議都簽訂,陳慕感覺有些哭笑不得,想來這種事恐怕也沒誰了。

  毋庸置疑,林雲霄在整個正京都是婦孺皆知的傳奇女人。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她掌握的資產資源太龐大,加上本人又是數十年難得一見的美女,這些為她輕鬆奪得了正京第一美人的稱號。

  以至於,她跟陳慕領證的事情,根本是藏不住的。為此,林雲霄做了不少準備。

  比如:她換了從未穿過的衣服,出門走了好一段路才打車,還讓陳慕陪她全程帶著口罩和墨鏡。搞得所有遇見的人都以為,是哪對明星男女。

  比如:她當著陳慕的面給辦/證人員送了紅包,讓對方勢必為她保密。

  陳慕十分配合,等拿到了林雲霄簽字,他也有底氣去找李落。新的問題是,如何跟對方解釋又領了證的事。

  “這是配偶同意證明,到你履行約定的時候了。”

  兩人回到別墅,陳天助還未回來,陳慕迫不及待拿出了在夢都跟李落領證時候民事局給的協約,趕在林霄離開之前讓其簽字。

  看到陳慕急切樣子,林雲霄眉頭微皺,回來的路上,她不止一次偷偷打量男人。雖然協約是她擬的,但心中一直冒出:這是自己丈夫的念頭。而新婚丈夫領證第一件事,竟然是讓她同意對方娶別的女人,這讓她心裡有莫名燥意。

  “當然”

  毫不猶豫地,林雲霄接過協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陳慕大喜,只要把這份協約交到民事局,他跟李落的婚約也算是合法了。

  然而,他怎麼也沒想到的是,林雲霄簽完字後,竟然迅速將證明收了起來。

  “你什麼意思?”

  “按照約定,協議我簽了。但我要留點後手,否則一年後你出爾反爾怎麼辦?”

  “你耍我?”

  “我答應的是籤協議,但有說過什麼時候把協議交給你嗎?”

  陳慕氣笑:“你就不擔心我將你我之間的事宣傳出去?”

  “如果你承擔得了人財兩空的後果,那隨你便,反正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對了,三日後到慕雲基金總部,完成資產交割的事。”

  “你還有臉跟我說這些?”

  “我也是按協議辦事,如果你還有其他協議,我也可以一併簽了,一年以後離婚,這些協議自然會還你。”

  話說完,林霄發動車子離開莊園,陳慕氣得發抖,沒想到呀,初次交鋒,竟然就被這女人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