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徐麗跳樓案(結局2)(第2頁)
鄺龍天將整個過程說了出來。
那個年代,高速公路上並沒有監控全程覆蓋,再加上大貨車司機身上的錢財被一掃而空,所以被認為是搶劫殺人。
實際上,這起衝突,主要責任方應該是大貨車司機。
他不僅不按車道行駛,還故意剎車製造車禍,已經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險駕駛罪。
但後車要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前車存在故意剎車行為。
否則一般情況下,都是後車負全責。
但這種認定結果比較麻煩,因為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不管前車因為什麼原因急剎,後車追尾,都是全責。
況且,鄺龍天也是有責任的,他跟車太近,行為也過於激進。
所以,在開車的時候,不管前車出現什麼情況,你都要保持理智。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前面車車子出了故障,又或者人的身體出了什麼問題,才導致的車速慢?
你跟那麼近,還不停按喇叭,萬一對方心臟病發作,其實人早就死了呢?
遇到這種事情,反而更應該遠離前車,不要和他保持一條道,並且隨時都報警讓交警來處理。
鄺龍天其實完全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對方一直在快車道保持較低車速,右邊的大貨車也不讓道。
你就直接把車開到右邊車道,放低車速,然後開免提打110報警,告訴對方你所在的路段,有一輛大貨車司機發病快死了,車子明顯有異樣,這時候自然會有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因為,正常情況下,不會存在大貨車一直佔著左車道並且緩速不讓道的情況。
要麼對方睡著了,要麼對方身體出問題了,再不濟,就是剎車失靈等故障。
以上不管是什麼情況,你選擇報警,都是正確的。
所以,對於鄺龍,那就叫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時衝動,導致一生都要逃亡。
聽完了鄺龍,葉默隨後接著問道:“你犯案之後,是怎麼逃脫的?”
“我車子雖然被撞了,但依舊可以開啊,我開著車就近找了個高速路口下去,然後將車子開到一處偏僻的地方,拿著所有現金棄車逃離,當時那年代監控又不多,所以一時半會抓不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