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372章 永川江碎屍案(58)(第3頁)
“十七號呢?”
“十七號那天我釣了一天魚啊,從早上開始,一直到晚上,有人給我做證的,好幾個釣友一整天都陪著我。”
聽到謝明龍的回答,葉默微微眯起了眼睛。
前面他說自己記不清了,可一問到十七號的時候,他回答的非常利索。
這證明,他對十七號那天的時間十分的在意。
但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在手裡,唯一能做的,就是從謝明龍回答問題的話裡行間,找出漏洞。
他可不像宋彪那樣心理素質過硬,葉默認為,如果此案真的和他有關,他肯定會露出馬腳。
於是,葉默隨後拿出了宋彪的照片。
“對了,這個人,你認不認識?”
看著葉默遞過來的照片,謝明龍下意識的顫抖了一下,他隨後連忙搖頭道:“這個人是誰啊,我沒見過。”
“你確定你真的沒有見過?這東西很好查的,通話記錄,走訪調查,一查就知道,你可別撒謊。”
“我真的沒見過啊,我騙你們做什麼。”
聽言,葉默隨後把照片拿回來當檔案袋裡,然後接著問道:“我剛才看了一下你的摩托車,市面上價格大概要八千多,按照現在的工資來算,大部分人不吃不喝一整年才能買到,你一個在家裡種地的,哪來這麼多錢?”
“我雖然窮了點,但不至於八千塊也沒有吧?大哥你這樣就沒意思了,我買輛摩托車怎麼也有問題了?”
“你說的對,八千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我們也不能干涉你的個人消費。”
“既然我沒有問題的話,那我可以回去了吧?你們這樣明目張膽的把我帶過來,已經對我的聲譽造成了影響,我還想著今年找人相親呢,到時候人家說我被警察帶到警局調查過,你讓我怎麼相親找姑娘?”
“這個你放心,回頭我給你寫個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的好市民獎章,你相親的時候,別人問你,你就拿給他看,這就沒問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