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198章 徐軍冤假錯案(22)(第2頁)

“是我的主觀行為,你們都知道,科級職務和科級幹部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當年的我,已經三十二歲了,三十二歲依舊只是一個普通刑警,這意味著,我這一輩子幹到退休,可能都沒有晉升的希望,徐愛琴遇害案,是我作為專案組成員,極少遇到過的一起重要刑事案件,如果這起案子我們破不了,那我這一輩子就都沒有機會往上爬了。”

“當時的我們,已經確定,徐軍就是殺人兇手,可就是找不到關鍵的證據來給他定罪,明知道殺人惡魔在自己面前,可偏偏因為證據不足,不能將他繩之以法,我們心裡非常難受,可徐軍這個畜牲就是不承認他殺了人,在審訊過程中非但不配合,反而對我們進行辱罵,我實在是受不了了,尤其是看到被害人的屍體還有被害人家屬的時候,我更是恨不得進去將這個畜牲千刀萬剮。”

“加上,破案立功對當時的我來說,迫在眉睫,所以我才鋌而走險,串通劉寶東,張東民等人,對徐軍進行了強制的罰跪行為,當時的我們,都認為那是在替天行道,替受害人懲治這個畜牲,但我怎麼也沒想到,所有人都懷疑的殺人對象,居然在十年後被洗白了,其實我現在都想不通,明明就差親眼見到徐軍作案了,為什麼他就不是真兇呢?我們當時查遍了整個村,所有證據都證明,徐軍就是兇手,現在你們說他是被冤枉的,那真兇又是誰?”

聽到張東民的回答,此時的葉默卻一直緊皺著眉頭。

因為,張東民的這個回答,不是葉默想要的結果。

如果按照他這個說法,那麼這起冤案,純屬就是因為他急功近利造成的。

然而,就憑他一個縣級幹部,哪裡來的權力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徐軍直接從監獄轉走?

又哪裡來的權力讓寧海市檢察院的張興良主動對此案避而不見?

所以,徐軍被冤枉這件事,絕對沒有張東民說的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