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502章 算不算正當防衛?

“就是不知道,我打了那幫人,算不算違法,如果算,那我心甘情願受罰,因為不管給我多少次機會,我都會出手。”

“不算,你那屬於是正當防衛,當對方正在實施殺人,強姦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時,不管是受害人,還是旁觀者,都有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你把他們都殺了,你一樣無罪,況且,你剛才也說了,他們身上有槍,雖然是假槍,但在你們眼裡可不這麼認為,你明知道對方有槍的情況下,還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違法,反而應該受到獎勵。”

“可……可是我看過報紙,報紙上說,有個小夥被騙進傳銷窩,為了逃出來,他拿菜刀砍死了傳銷頭子,最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你說的是去年銀川那起案件是吧,那案子我也看了,它的性質和你當時所處情況的性質不一樣。”

“我看報紙上說,那個傳銷組織的人並沒有打他,意思是,假如我被騙進傳銷組織,只要對方不打我,我就不能進行反抗,對吧?”

“當然不是,雖然你沒有被打,但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你自然是可以通過反抗,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銀川這起案件,那小夥即便是殺了人,最終也才只被判了五年,之所以被判定為防衛過當,是因為在反抗過程中,傳銷頭子被砍兩刀,已經跪下來求饒,而該小夥依舊沒有停止,繼續拿刀將其砍死,而那把刀,是傳銷組織放在廚房裡做菜的刀,並不是從傳銷組織人員手裡奪過來的刀,如果這把刀,在傳銷頭子手裡,他拿著刀威脅不讓離開,小夥奪過刀將對方砍死,那麼肯定屬於無罪,可案件的性質就在於,對方並沒有對他進行毆打,手裡也沒有任何武器,當然,正當防衛本身就很難界定,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利用正當防衛的名義去殺人,所以,在處理這種案件的時候,都必須經過非常嚴謹的法律流程。”